国家发改委发布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国家发改委发布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其中提出,实行备案管理的范围是投资者直接开展的非敏感类对外投资,也即涉及投资者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者提供融资、担保等的非敏感类对外投资。投资者是中央管理企业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者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者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备案机关是投资者注册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投资者是其他组织的,参照企业执行;投资者是居民个人的,备案机关是投资者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属于备案管理范围内的对外投资,投资者应当在实施对外投资前取得对外投资备案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