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新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子公司行政处罚不属重大违法
五洲新春公告称,公司为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针对上交所《问询函》中律师需发表意见的内容,国浩律所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四川五洲长新科技、浙江新龙实业等共受6次行政处罚,包括擅自占地、消防违规等,罚款金额从4039.80元至167.50万元不等。经核查,上述处罚均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恶劣社会影响,罚款金额多处于规定区间较低水平,不属于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五洲新春公告称,公司为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针对上交所《问询函》中律师需发表意见的内容,国浩律所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四川五洲长新科技、浙江新龙实业等共受6次行政处罚,包括擅自占地、消防违规等,罚款金额从4039.80元至167.50万元不等。经核查,上述处罚均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恶劣社会影响,罚款金额多处于规定区间较低水平,不属于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