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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证监局: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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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你公司作为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债券“21格地02”“22格地02”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未对个别存货周边楼盘开盘价格低于项目楼面价的情况予以审慎分析核查;在“22格地02”期后事项核查中,未对存货可变现净值的评估进行持续关注和尽职调查;未制作咨询审计机构工作底稿;未对发行人重大损失披露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对发行人差错更正事项披露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不及时。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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