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遭遇“先行支付执行难”,工会出手破僵局
(来源:工人日报)
11月4日,大唐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职工袁晓轩,拿着锦旗走进陕西职工帮扶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帮扶中心)。“是‘娘家人’的帮助,让事情有了转机,我终于有钱去做二次手术了。”袁晓轩的言语中满是感激。
历时3年,多方辗转,申请法律援助、提起行政诉讼……克服多重困难后,袁晓轩终于拿到应有的赔偿。看到她露出了久违的笑容,帮扶中心工作人员既欣慰又心疼,“制度落地的梗阻,不应该由职工来买单。”
职工工伤认定后却无法获赔
今年4月23日,袁晓轩第一次走进帮扶中心,“我想申请生活救助”。帮扶中心信访工作人员刘敏接待了她。“袁晓轩真正需要的不是一笔一次性救助,而是一条能够打通制度梗阻的法律路径。”了解基本情况后,刘敏做出判断。
原来,2023年6月9日,袁晓轩在上班途中被一辆摩托车撞伤,经交管部门认定,对方负全责。事故发生后,她自付医疗费用17万元,手术后,袁晓轩进行了工伤认定,伤残等级为八级。后续还需二次手术,费用约3万至5万元。
出院后,袁晓轩向肇事方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于2025年2月获法院判决:肇事方全额承担医疗费用。但之后,因肇事方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袁晓轩所在的单位一直为她缴纳工伤、医疗保险,并购买了商业保险。受伤后,她向工伤保险基金等申请赔付,被以“事故系第三人引发”为由拒绝。
近3年时间里,袁晓轩辗转找到多个部门,问题始终没有解决。“二次手术迫在眉睫,手术费哪里来?那天我抱着试试的态度,走进帮扶中心。”袁晓轩说。
感觉到袁晓轩的失望和无助,刘敏对她进行了心理疏导。同时,通过研判,帮扶中心将她的“救助请求”转为“维权方案”。
工会出手帮助职工依法维权
“依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肇事方无财产可执行,工伤保险基金依法负有先行支付义务。你可以准备好材料,直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金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刘敏对袁晓轩说。
听到这些,袁晓轩重新燃起希望。但是,遇到的新情况又让她失落了。“社保经办机构拒绝接收我的申请材料,并口头告知我‘目前我省缺乏统一的操作细则’,建议我通过诉讼等途径主张权利。”4月30日,袁晓轩再次来到帮扶中心求助。
得知情况后,帮扶中心决定为袁晓轩提供法律援助,通过行政诉讼主张权利。
“社保基金有法可依却以‘无细则’拒付,职工被悬置在制度与制度的缝隙之间。”援助中心负责人表示,“这是一个需要从制度层面破解的结构性问题。”
之后,帮扶中心选任经验丰富的陕西省总工会法律援助律师杨旻,担任袁晓轩的委托代理人。7月30日,法院作出一审行政判决,责令被告西安某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对袁晓轩的工伤医疗费用审核后予以支付。
该案审理时,帮扶中心工作人员全程旁听案件,借助“工会+法院”有关制度,在庭后和审判长、陪审员积极沟通,表达工会意见,“若本案无法执行,工会将作为典型案例,向人社等部门持续反映,推动解决”。行政诉讼审判长也表示,会推动民事诉讼执行庭加大执行力度,切实解决职工难题。
举一反三借个案推动制度完善
9月初,传来好消息,法院通过加大执行力度,袁晓轩的工伤医疗费用已从第三人处执行到位。随后,社保经办机构撤回上诉,行政诉讼按程序了结。
然而,从发现制度落地梗阻开始,帮扶中心一直没有停下过脚步。“我们始终认为,制度落地受阻,不应由受害者买单,如果能从制度层面打通梗阻,将帮助到更多的人。”援助中心负责人说。
5月25日,帮扶中心向陕西省信联办报送《关于袁晓轩工伤医疗费先行支付诉求协调处理情况的汇报》,建议省级层面研究出台全省统一的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操作规范或工作指引,明确“第三人不支付”的认定标准、申请人所需材料清单、经办机构审核及支付时限等,推动该制度在全省范围内规范落地。
6月2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处来陕西省总工会调研,帮扶中心围绕袁晓轩的案例,就“先行支付缺乏操作细则,职工维权受阻”等情况进行反映,并提出完善省内相关法规的建议。
陕西省总工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工会在为职工维权过程中,借个案推动制度完善,实现“个案维权”与“制度倡导”并进。下一步,将推动制度倡导的成果固化为可复制的操作指引,针对同类“先行支付执行难”的问题,推动建立常态化线索归集与移送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