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润杨船员服务公司因船舶停泊未留足值班人员被九江海事局罚款1400元 海事处罚公示强化内河航行合规监管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济宁润杨船员服务有限公司因涉及船舶停泊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的相关违规行为,被九江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明确标注了完整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置结果,是海事管理部门强化内河通航秩序管控、压实航运相关主体安全管理责任的公开举措。
本次处罚针对济宁润杨船员服务有限公司的违规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肆佰元整的处置,该处罚结果将同步纳入企业海事信用记录,对其后续海事相关业务办理的信用评估产生相应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济宁润杨船员服务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6M0X |
| 违法案由 | 船舶停泊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2102040226-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肆佰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1-08 |
| 作出处罚机关 | 九江海事局 |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本次涉事主体为济宁润杨船员服务有限公司,对应的违法案由为船舶停泊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2026版),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2102040226-1-1,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肆佰元整,该公司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37*******6M0X,本次处罚的法律依据涵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11月8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九江海事局。海事管理部门通过此类公开公示,也意在提醒各类航运相关主体严格落实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杜绝船舶停泊期间值班人员缺位等安全隐患,共同维护内河通航环境的稳定有序。
天眼查数据显示,济宁润杨船员服务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9年7月22日,法定代表人刘培香,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1人,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5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南苑街道车站西路四维商务大厦11楼1106室。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济宁汇舟航运有限公司 | 100% | 50 | 2026-08-07 | - |
综合点评
此次济宁润杨船员服务有限公司因船舶停泊未按规定留足值班人员被海事部门处以1400元罚款,虽处罚金额不高,但暴露出公司内河船舶日常安全管理存在疏漏。该处罚记录将纳入企业信用档案,或对其后续船员服务资质核验、相关业务招投标产生潜在影响,也为同类航运服务企业敲响了合规运营的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