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法修订草案通过初次审议 将明确平台企业协税义务
中国经营报
中经记者 杜丽娟 北京报道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通过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
11月2日,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作为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的基础性法律,税收征收管理法的修订有利于增强税收管理的确定性,稳定纳税人的预期。
现行税收征收管理法于1992年制定,2001年全面修订,1995年、2013年和2015年分别对个别条文作过修改。此次修订草案共6章100条,主要修订内容涉及完善税收征管措施、进一步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加强纳税人合法权益保护、健全法律责任等方面。
在加强纳税人合法权益保护方面,修订草案明确加强涉税信息保护,规定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应当对涉税信息严格保密,不得用于税收征管以外的用途;取消行政复议前清税前置要求。同时,修订草案明确税款滞纳金不得超出税款本数的2倍,并增加免予加收税款滞纳金的有关情形。现行法规定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且不设上限。
北京中英华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陈瑶对记者表示,修订草案强化了纳税人权益保护,标志着征纳关系由单向管理转向双向约束。在规范税务执法方面,草案确立“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的执法原则。经批准,可以对欠缴税款数额巨大的个人实施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在规范税务执法的同时也增强了执法力度。“总体看,此次修订是一次整体性升级,而非局部完善。”
在完善税收征管措施方面,修订草案明确互联网平台企业协税义务,规定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协助办理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纳税申报等涉税事宜,承担相应协税义务。
多位受访人士表示,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是此次修订草案的一大亮点。2025年6月20日,《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公布施行。目前全国已有近1万家互联网平台企业按要求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涉税信息。
在陈瑶看来,修订草案首次在法律层面确立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协税”地位,将平台企业的报送、扣缴、代办义务上升为法定义务,标志着平台经济税收治理正从政策试点转入法定常态化监管阶段。
郑州大学商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系主任段平方则认为,当前平台经济正进入更加注重规范、质量和可持续性的发展新阶段,平台企业要履行信息报送、代扣代缴等法定责任;平台内经营者要履行登记、申报、缴税、开票的主体责任;从业人员要履行如实申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责任。“只有平台经济各类主体各尽其责,平台经济才能在规范经营中释放更大活力。”
按照《规定》,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从业人员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或不需要纳税的,平台企业不需要报送其收入信息。
对此,厦门国家会计学院财政与税收研究所所长陈斌表示,目前这类从业人员人数众多且基本无须纳税,这一安排减轻了平台企业报送负担,对从业人员来说,他们不会因报送要求而增加税负,也不会影响其日常工作与收入。
此外,修订草案还增加涉税大数据管理措施,规定税务机关有权运用涉税大数据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报纳税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风险分析,实施与风险程度相匹配的风险管理措施。
中小企业的税负变化也备受关注。
陈瑶解释,从修订草案内容看,平台企业受影响比较明显,特别是过去依赖“不开发票收入”维持利润空间的做法将难以为继。“我们建议,平台企业要构建并执行一系列标准化流程,包括入驻核验、收入归集、月/季度报送、个税代扣、增值税代办、凭证留存等全链条,重新审视与平台内经营者、从业人员的协议,补齐代办授权、信息告知、完税推送等条款。”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修订草案取消行政复议前清税前置要求,因此有相关争议或因资金压力未启动复议程序的企业,应尽快整理争议事项的基本情况与证据材料,并密切关注修订草案生效时间与法定复议期限。
(编辑:朱会珊 审核:朱紫云 校对:燕郁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