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泽鹏因擅自使用无线电台被南通海事局罚款4500元 海事执法严打涉无线电违规行为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邓泽鹏因存在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或者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违法行为,被南通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明确标注了完整的处罚流程要素,所有处罚决定均严格依照相关海事领域法律法规作出,确保执法合规透明。
本次处罚涉及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无线电管理及海上交通安全相关管控要求,邓泽鹏需在规定时限内足额缴纳4500元罚款,相关违法记录也将同步纳入对应行政相对人的信用监管范畴。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邓泽鹏 |
| 违法案由 | 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或者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032050066-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3505*******1033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1-08 |
| 作出处罚机关 | 南通海事局 |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本次执法的被处罚人为邓泽鹏,对应的违法案由为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或者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2026版),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32050066-1-1,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整,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505*******1033,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11月8日,本次处罚的执法主体为南通海事局。海事部门也借此公示提醒相关海上活动参与主体,需严格遵守无线电使用及海上交通安全相关法规,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共同维护海上通信秩序与航行安全。
天眼查数据显示,邓泽鹏成立日期2002年8月6日,法定代表人邓泽鹏,所属行业为道路运输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2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流动经营。
事件点评
本次南通海事局针对个人邓泽鹏擅自违规使用无线电台的处罚,是海事领域规范无线电使用的常规执法动作,警示相关从业者需严格遵守《海上交通安全法》相关许可要求,避免因违规占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海上通航通信秩序,该处罚仅针对涉事个人,未涉及相关企业主体,对关联经营主体日常合规运营无直接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