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辅进校园,四川划出“硬杠杠”
四川日报
- ●中小学校应形成本校教辅材料推荐目录,并在学校门口醒目位置进行全程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推荐或免费提供学生使用的教辅材料种类、学科、年级、版本、价格、学校及上级部门监督电话等信息
●教辅材料的购买与使用实行自愿原则。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中小学校或学生订购教辅材料
本报讯(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江芸涵)11月5日,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进校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下称《细则》)。《细则》明确,进入中小学校的教辅材料,应按规定履行评议程序并在评议推荐目录内选用,或按规定免费提供。《细则》分总则、评议管理、选用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共5章22条,适用于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教辅管理工作,将于2026年12月5日起施行。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教辅材料进校园工作的全面指导与管理,牵头负责政策制定、教辅材料评议和质量把关。省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本省内出版发行的教辅材料质量监督和检查。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对列入本省评议推荐目录的教辅材料价格进行核定。《细则》明确了评议周期、评议种类及范围、评议程序和送评要求。《细则》要求,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发行人员等利益相关方不得参与评议工作。
教辅材料选用推荐由市(州)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细则》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组织开发供学生免费使用的教学辅助资源。鼓励各地各校统筹用好相关政策和资金,将义务教育阶段教辅材料纳入政府采购范畴,免费提供学生使用。鼓励出版、发行单位向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所在地区或学校推荐使用的教辅材料。
《细则》明确,中小学校应形成本校教辅材料推荐目录,并在学校门口醒目位置进行全程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推荐或免费提供学生使用的教辅材料种类、学科、年级、版本、价格、学校及上级部门监督电话等信息。教辅材料的购买与使用实行自愿原则。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中小学校或学生订购教辅材料。学生自愿购买学校推荐目录内的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的,学校可以统一组织代购,但不得从中牟利。代购应严格执行教育收费管理相关政策。每学期开学后45个工作日内,学校应将本校使用、代购教辅材料情况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其他教辅材料,由学生和家长自行在市场购买,学校不得统一征订或提供代购服务。
《细则》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教辅管理工作中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违反相关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并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