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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某诉支付宝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1月11日开庭 将厘清双方权责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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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开庭公告信息显示,姜某诉支付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将于2027年1月11日9时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张江第十九法庭(B3楼)开庭审理,该案由法院金融审判庭承办,案号为(2026)沪0115民初128066号。本次涉诉事项涉及网络服务领域的权责争议,将对当事双方相关服务规则的厘清与后续权益界定产生相应影响。

项目详情
原告/上诉人姜某
被告/被上诉人支付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开庭时间2027-01-11 09:00:00
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法庭张江第十九法庭(B3 楼)
案号(2026)沪0115民初128066号
承办部门金融审判庭
主审人丁某
开庭类型开庭

本次公开的开庭信息涉及主体为个人原告姜某与知名支付机构支付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负责审理,排期开庭时间为2027年1月11日,目前暂未披露涉案具体争议金额,该案的后续审理结果将为网络支付服务场景下的合同权责划分提供相应的司法参考样本,也将进一步明确平台与用户在网络服务履约过程中的权利义务边界。

天眼查数据显示,支付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4年12月8日,法定代表人为韩歆毅,所属行业为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企业规模为大型,参保人数930人,注册资本150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50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泉北路447号15层。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
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1500002016-12-31

点评分析
本次涉诉为普通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涉案争议金额暂未披露,不会对支付宝日常运营造成明显冲击。案件审理将进一步厘清支付平台与用户的权责边界,推动平台优化服务规则,也为非金融支付行业的合规运营提供明确的司法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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