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大保护新格局
人民日报
《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十五五”规划》是我国首次编制的文化遗产保护领域五年规划,是文化遗产保护历史上一座新的里程碑。《规划》明确提出“构建文化遗产大保护格局”总体目标,部署“推动整体协同保护”等重点任务,并将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同一管理框架。这意味着,我国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正式迈入以整体性、一体化保护为突出特征的大保护新阶段。
文化遗产是人类群体创造、选择、珍视并传承的历史财富。就形态而言,文化遗产可分为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两大类,二者一体两面、水乳交融,无法截然分割——物质文化遗产为非遗提供实物载体与传承空间,非遗赋予物质文化遗产以文化内涵与鲜活生命力。然而长期以来,有形、可见的物质文化遗产普遍更受重视,而无形、不可见的非遗则常被忽视。为弥补这一局限,在以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核心的1972年《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通过31年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03年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非遗保护的全球性法律规约,充实了国际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近年来,对文化遗产开展整体协同保护,逐渐成为国内外遗产保护领域的新理念。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秉持敬畏历史、热爱文化之心,坚持保护第一、合理利用和最小干预原则,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为文化遗产大保护理念的确立提供了根本遵循。在国际层面,相关探索也持续深化:202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召开的“21世纪文化遗产那不勒斯会议”,就强调了物质文化遗产和非遗整体保护的重要性。
《规划》呼应了上述前沿保护理念,在国家层面部署构建文化遗产大保护格局,整体推进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协同保护,彰显了一种新的、更具包容性的大文化遗产观。大文化遗产观主张打破偏重单一遗产类别的局限,将不同类别遗产视为相互关联、不可分割的整体。在《规划》中,非遗被视为与物质文化遗产同等重要、彼此依存的遗产有机组成部分而全面融入保护框架:除专列“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分领域专项任务以外,通篇贯穿将非遗与其他各类遗产一体化布局的理念。可以预见,《规划》的落地实施将使非遗更深植根于与其血脉相连的日常生活整体,为非遗保护事业拓展新的发展空间,显著提升我国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成效,并为全球文化遗产保护提供可资借鉴的中国方案。
《规划》围绕构建大保护格局,部署了一系列富有创新性的行动。例如,专栏1以显著位置提出实施“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扩容提升工程”。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是中国非遗保护领域的一大创举,旨在以保护区域内非遗为核心,同时保护孕育发展非遗的文化和自然环境。扩容提升工程以此为基础,进一步将保护对象扩展至区域内各类文化遗产,并支持将其作为与非遗不可割裂的整体加以一体化保护,从而使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成为落实大保护格局的关键举措。此外,《规划》在“提升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水平”“加强可移动文物保护和博物馆管理”“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教育科技人才支撑”等重点任务中,均融入对非遗保护传承的部署,显示出非遗在大保护格局中不容忽视的分量。
此外,《规划》将不同类别遗产纳入统一监管体系,实现我国文化遗产治理体制机制上的重大突破。长期以来,非遗、物质文化遗产分属文旅、文物等不同部门管理,有时还涉及住建、林业、农业农村等领域,导致文化遗产治理中经常出现各自为政的局面。这一困境,也是世界各国文化遗产保护中共同面临的难题。《规划》直面这一关键问题,构建统一监管体制机制,为破解条块分割难题、实现跨部门协同治理提供了保障。
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厚重的历史记忆与深层文化基因。构建大保护格局,推进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协同保护,不仅是对文化遗产生存规律的准确把握,也是对其传承发展方式的重要创新。这将更有效护持包括非遗在内的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并为赓续中华历史文脉、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提供不竭滋养。
(作者为北京师范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