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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某诉支付宝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12月8日开庭 涉平台用户权责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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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开庭公告信息显示,倪某诉支付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将于2026年12月8日15时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张江第二法庭(A1楼)开庭审理,该案由法院金融审判庭承办,案号为(2026)沪0115民初119844号。本次涉诉事项将由司法机关围绕双方网络服务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争议开展公开审理,相关审理进程及结果将直接影响涉事双方就案涉网络服务相关纠纷的权责判定。

项目详情
原告/上诉人倪某
被告/被上诉人支付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开庭时间2026-12-08 15:00:00
审理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法庭张江第二法庭(A1楼)
案号(2026)沪0115民初119844号
承办部门金融审判庭
主审人冯某
开庭类型正式开庭

本次公开的开庭公告涉及主体为个人原告倪某与国内头部第三方支付机构支付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纠纷指向双方之间的网络服务合同权利义务争议,案件排期时间为2026年12月8日,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负责审理,目前公告暂未披露案涉争议涉及的具体金额与对应项目细节,后续庭审将围绕网络服务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分歧展开举证质证与法庭调查,相关进展也将成为支付服务领域用户与平台权责界定的又一典型参考案例。

天眼查数据显示,支付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4年12月8日,法定代表人为韩歆毅,所属行业为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企业规模为大型,参保人数930人,注册资本150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50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泉北路447号15层。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
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1500002016-12-31

点评分析
本次涉诉为普通网络服务合同纠纷,当前尚未进入实体审理阶段,暂不会对支付宝日常运营造成明显冲击。后续庭审的权责判定结果,将为平台梳理服务规则、优化用户协议条款提供司法参考,也有助于其进一步规范网络服务流程,明晰平台与用户的权责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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