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十五五”可再生能源扩量提质、可靠替代发展
经济日报
“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是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的决胜期,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将初步建成,可再生能源进入全新的发展阶段。国家能源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能源安全新战略,坚定不移推动可再生能源扩量提质、可靠替代发展。
一、充分认识“十五五”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新形势新使命
“十四五”以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实现历史性跨越,构建了全球最大、发展最快的可再生能源体系,建成了全球最大、最完整的新能源产业链。锚定新一轮国家自主贡献目标,我国可再生能源还将保持快速增长。截至今年6月,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总装机达到24.55亿千瓦、占比超六成,其中风光累计装机约19.51亿千瓦、占比接近一半,太阳能发电装机与煤电装机基本持平。上半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近2万亿千瓦时,同比增加约9%,占全部发电量四成以上。可再生能源已成为保障我国能源安全的重要力量、推动能源转型的主导力量、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骨干力量、培育锻造新质生产力的新锐力量、引领国际合作的优势力量。
同时也要清醒看到,“十五五”时期我国能源电力消费需求仍将保持较快增长,保安全、促转型任务艰巨。新能源已步入全面市场化发展新阶段,消纳压力同步上升,行业发展面临的外部约束与内部挑战前所未有。面向新阶段、新征程,可再生能源发展既要保持量的合理增长,持续提高清洁能源供给比重,更要着力质的有效提升,增强安全可靠替代能力,加快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从“补充能源”向“主体能源”转变,切实提升对化石能源的安全可靠替代能力,夯实新型能源体系和能源强国建设基础。
二、准确把握“十五五”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新要求
(一)坚持扩量提质、可靠替代的发展主线。
一方面,可靠替代是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出发点。推进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需要可再生能源扩量提质。“扩量”是基础,2030年可再生能源消费总量要达到18亿吨标准煤左右,直接支撑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25%的目标。“提质”是关键,要求新能源创新发展方式,突破自身局限性、拓宽发展自主性、增强供应可靠性、提升市场竞争力,在“立起来”的基础上加快“靠得住”,传统能源方能有序减量、平稳退出。
另一方面,可靠替代是衡量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成色”的重要标尺。进入新发展阶段,评价可再生能源发展质效将更加突出可靠替代导向。不仅看“铺装机”的增量成效,也要看关键时段“发得出、顶得上”的系统价值;不仅看供给侧发电量增长,也要看消费侧电与非电多元替代实效;不仅看技术进步持续创造成本优势,也要看价格信号反映供需关系和市场认可度。
(二)明确以电为核心、非电为突破的发展路径。
以电为核心,持续扩大可再生能源电力供给和消纳。我国电气化进程持续加速推进,到2030年终端能源消费电气化率达到35%。为加快推进新增用电量由新增清洁能源电量覆盖,夯实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基本面,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总装机要达到35亿千瓦左右,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总装机达到28亿千瓦以上,加快提升电力系统新能源消纳能力。
以非电为突破,积极拓展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途径。当前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在我国能源消费中占比不足1%,与工业、交通等行业燃料、原料、热力深度脱碳需求相比还有较大提升空间。拓展替代深度和广度、破解电力消纳瓶颈,需要加快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方式和规模实现突破。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总规模达到1.5亿吨标准煤,较2025年增长1.5倍,绿色氢氨醇从试点探索迈向规模化实施。
(三)坚持集成融合、多元协同、高效有序的发展要求。
坚持集成融合。传统的单一技术、单一品种、单点突破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发展需要,集成融合是今后一个时期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运行模式创新升级的方向。推动可再生能源不同品种间、可再生能源与其他能源间多能互补集成,可再生能源生产与消费融合集成,可再生能源产业链上下游一体集成,促进可再生能源与其他产业整体式发展。
坚持多元协同。坚持目标协同、电源协同、网源协同、要素协同,统筹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与传统能源兜底保障、电网调节支撑、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等关系,强化规划引领与政策协同,形成推动可再生能源安全可靠替代的强大合力。
坚持高效有序。将效率和效益置于更重要位置,强化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管控和精益化管理,不断增强新能源在市场竞争中的内生动力与比较优势,促进形成合理的度电收入和度电收益,提升行业经营效益,推动可再生能源可持续健康发展。
三、全面落实“十五五”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任务举措
(一)优化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格局。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陆上与海上并重、统筹就地消纳和外送,统筹优化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格局。加快推进“三北”风电光伏基地、海上风电基地、西南水风光一体化基地开发,积极推动中东南部地区新能源建设,大力促进分布式新能源多场景多元化开发。
(二)提升可再生能源电力可靠替代能力。统筹新建与存量改造升级,建设系统友好型风光电站,增强顶峰供电能力,因地制宜提升涉网性能。建设一批“风光+生物质”“风电光伏+光热”一体化项目,实现新能源支撑调节新能源。积极有序开发建设抽水蓄能电站,发展与新能源发电特性相匹配的灵活用电负荷。
(三)推动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规模化发展。建设东北、黄河“几字弯”、华北北部、天山北麓等绿色氢氨醇综合产业基地,加强绿氢制输储用一体化发展布局,支撑2030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制氢规模200万吨目标。积极推进工业、建筑等领域风光供热供暖。因地制宜推动生物质能、地热能等非电利用规模化、多元化发展。
(四)全面提升全社会可再生能源消费水平。实施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制度,逐步扩大可再生能源电力强制消费行业领域范围,适时确定非电消费重点用能行业考核范围和指标。积极推动全社会自愿消费可再生能源,开展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和村镇微能网试点,提升重点用能领域可再生能源消费水平。
(五)稳固增强可再生能源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先进技术装备规模化应用,提升新能源电站市场化运营能力,促进新能源发电及相关产业有序竞争和良性健康发展。优化完善行业开发建设管理,增强深远海海上风电、水风光一体化创新发展等方面政策供给,以新质生产力引领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
(六)健全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体系和长效机制。加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以修法进一步凝聚共识。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健全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管理机制。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确保有关规则充分考虑新能源发展特性和需求,科学评估和优化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完善绿证绿电交易机制。
(作者系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