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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某诉两觅榈公司等合伙合同纠纷案12月8日开庭厘清权责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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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开庭公告信息显示,自然人左某作为原告,将上海觅榈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饶三清山风景名胜区觅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及自然人李某三名主体列为共同被告,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提交至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该案定于2026年12月8日14时在该院院部第二十二法庭正式开庭审理。本次涉诉事项属于商事范畴的合伙权责争议,将由该院商事审判庭负责承办,相关庭审安排已通过官方开庭公告渠道对外公示,各方当事人需按照公告要求准时参与庭审,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该诉讼事项的推进将直接厘清涉事各方此前合伙合作中的权利义务边界,为后续相关权责划分提供司法判定依据。

项目详情
原告/上诉人左某
被告/被上诉人上海觅榈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饶三清山风景名胜区觅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李某
案由合伙合同纠纷
开庭时间2026-12-08 14:00:00
审理法院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法庭院部第二十二法庭
案号(2026)沪0151民初7873号
承办部门商事审判庭
主审人胡某
开庭类型正式开庭

本次涉诉的两家企业主体分别为注册于上海的上海觅榈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及位于江西上饶三清山景区的上饶三清山风景名胜区觅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双方均属于文旅及酒店运营相关领域市场主体,本次纠纷围绕三方此前达成的合伙合作相关权责展开,目前公告暂未披露涉案争议涉及的具体项目金额细节,案件将于2026年12月进入庭审程序,后续相关事实认定与裁判结果将直接影响各方此前合伙合作约定的履行效力与权益分配方案,相关进展也将受到文旅行业合作主体的普遍关注。

点评分析
本次涉诉属于普通商事合伙权责纠纷,待法院审理厘清各方此前合作的权利义务边界,可为后续权责划分提供明确司法依据。目前案件尚未开庭,暂未披露涉案金额,后续裁判结果将直接影响相关主体合伙约定效力与权益分配,也为文旅行业同类合伙合作的权责厘清提供参考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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