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松因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未依法报告被宁波海事局罚款500元 涉船舶进出港合规警示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樊松因涉及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相关违法行为,被宁波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处罚的具体内容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该处罚决定已于2026年11月8日正式生效。
该处罚记录将同步纳入海事领域行政相对人信用档案,对当事人后续办理相关海事业务的信用核验环节产生相应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樊松 |
| 违法案由 | 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7012060127-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3309*******8010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1-08 |
| 作出处罚机关 | 宁波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自然人樊松,对应的违法情形为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处罚文书编号为海事罚字[2026]07012060127-1-1,执行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309*******8010,作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决定的作出日期为2026年11月8日,本次处罚的实施主体为宁波海事局。海事管理部门提示,所有国内航行船舶相关责任人需严格落实进出港报告义务,主动遵守海上交通安全相关法规要求,共同维护水上通航秩序安全。
天眼查数据显示,樊松成立日期2018年10月31日,法定代表人樊松,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党校路便民市场。
事件点评
本次宁波海事局对自然人樊松作出的500元罚款处罚,系针对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未依规报告的轻微违法事项,适用法定从轻条款处置。该处罚仅涉及个人主体,未关联相关航运企业经营资质与业务开展,不会对任何市场主体的正常运营造成实质性影响,也未引发后续衍生合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