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鸿跃水运公司因船舶作业记录违规被九江海事局罚款1800元 海事部门严打船舶污染水域违规行为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马鞍山市鸿跃水运有限公司因船舶未按规定如实记录油类作业、散装有毒液体物质作业、垃圾收集处理情况(2026版),被九江海事局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捌佰元整的行政处罚。本次处罚信息由海事管理部门依法对外公开,相关违法事实清晰、处罚流程符合法定程序,是内河船舶污染防治监管常态化落地的具体体现。
该处罚决定的作出,将直接记入马鞍山市鸿跃水运有限公司的海事监管信用档案,对其后续水路运输作业的合规性核验产生相应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马鞍山市鸿跃水运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XU6J |
| 违法案由 | 船舶未按规定如实记录油类作业、散装有毒液体物质作业、垃圾收集处理情况(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2102050150-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捌佰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1-07 |
| 作出处罚机关 | 九江海事局 |
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主体为马鞍山市鸿跃水运有限公司,其涉及的违法情形为船舶未按规定如实记录油类作业、散装有毒液体物质作业、垃圾收集处理情况(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2102050150-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捌佰元整,该企业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34*******XU6J,处罚作出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11月7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九江海事局。海事管理部门提示各水路运输相关企业,需严格落实船舶污染防治的台账记录要求,规范留存各类作业、垃圾处置相关记录,主动规避合规风险,共同维护内河水域生态环境安全。
天眼查数据显示,马鞍山市鸿跃水运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9年11月21日,法定代表人李跃,所属行业为水上运输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环峰镇银河华庭14#107号。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李跃 | 100% | 500 | 2029-09-01 | 2019-11-21 |
综合点评
此次鸿跃水运收到的千元级海事处罚,属于内河船舶防污染作业记录不合规的轻微行政惩戒,涉事事由为未按规定如实记录油类、有毒液体作业及垃圾处理台账。该处罚警示企业需补全船舶作业台账管理漏洞,避免后续因同类违规触发更严惩戒,维护自身水运运营合规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