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金航运输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航路航行被张家港海事局罚款1000元 海事部门严打内河航行违规行为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泰州市金航运输有限公司因涉及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的相关违法行为,被张家港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内容为对该企业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相关处罚决定于2026年11月7日正式作出,该处罚记录将同步纳入企业海事领域信用档案,对其后续海事业务办理的信用评估产生相应影响。
本次海事部门的处罚公示严格依照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相关法规要求执行,所有处罚流程均符合行政处罚法定程序,旨在进一步规范内河航运企业航行操作行为,维护辖区水上通航秩序稳定。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泰州市金航运输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619A |
| 违法案由 | 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022040396-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1-07 |
| 作出处罚机关 | 张家港海事局 |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被处罚主体为泰州市金航运输有限公司,其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32*******619A,涉及的违法案由为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22040396-1-1,最终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本次处罚的作出严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相关规定,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11月7日,作出处罚的机关为张家港海事局,所有信息均已通过官方渠道完成公示,接受航运行业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天眼查数据显示,泰州市金航运输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8年8月27日,法定代表人徐马林,所属行业为道路运输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508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58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泰州市姜堰区溱潼镇溱湖路6号。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徐马林 | 99% | 502.92 | 2011-01-11 | 2008-08-27 |
| 2 | 柳阳 | 1% | 5.08 | 2011-01-11 | 2024-12-31 |
综合点评
本次泰州金航运输因未按规定航路航行被张家港海事局处以千元罚款,属于内河航运领域的常规合规警示类处罚,涉事金额极低,不会对公司日常运营、现金流及整体经营业绩造成实质冲击。该处罚也提示公司需强化航行规则合规管理,规避后续更严重的海事违法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