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传顺船务公司因船舶进出港未依法报告被宁波海事局罚款三千元 海事处罚公示合规有据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安徽传顺船务有限公司因涉及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相关违法行为,被宁波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内容为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相关处罚决定已于2026年11月7日正式生效。
该处罚结果的公示也将同步纳入海事领域行政相对人信用记录,对企业后续办理船舶进出港报备、海事相关业务审批等事项的信用核验环节产生相应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安徽传顺船务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H409 |
| 违法案由 | 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7012060127-1-2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1-07 |
| 作出处罚机关 | 宁波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开的处罚信息中,被处罚主体为安徽传顺船务有限公司,对应的违法事实为该公司所属国内航行船舶存在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时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履行报告义务的行为,处罚文书编号为海事罚字[2026]07012060127-1-2,最终作出的处罚决定为向该公司收缴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该行政相对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H409,本次处罚的裁定严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相关规定作出,处罚决定的出具日期为2026年11月7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执法主体为宁波海事局。海事管理部门也借此公示提示辖区内所有航运相关企业,需严格落实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报告的法定要求,主动报备相关航行动态,共同维护海上通航秩序的合规性。
天眼查数据显示,安徽传顺船务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8年3月8日,法定代表人漆仲东,所属行业为水上运输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安徽省宣城市产业园区鳌峰东路至陵阳路数智云谷2-3号楼3层3-23室。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邓畏 | 60% | 60 | 2030-03-22 | 2018-03-08 |
| 2 | 漆仲东 | 40% | 40 | 2030-03-22 | 2018-03-08 |
点评分析
本次安徽传顺船务因船舶进出港未依规报告被海事部门处以3000元小额罚款,属于合规类轻微行政处罚,未触及核心经营资质红线,不会对公司日常航运运营、后续业务承揽造成实质性冲击。但该处罚也警示公司需补全进出港报告流程的合规漏洞,避免后续同类违规引发信用扣分或更严监管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