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昌润建设因连续两年未报年报未改正且登记住所失联被泸州市市监局吊销营业执照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11月7日,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泸市监处罚〔2026〕173号),针对泸州昌润建设有限公司长期未履行企业信息公示相关义务且无法通过登记住所取得联系的违法情形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本次处罚指向该企业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未完成改正,且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其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有效联系的违法行为,相关处罚文书已按法定程序完成公告送达。
| 项目 | 详情 |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泸市监处罚〔2026〕173号 |
| 当事人名称 | 泸州昌润建设有限公司 |
| 处罚机关 |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日期 | 2026年10月27日 |
| 处罚种类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 处罚内容 | 对当事人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和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吊销营业执照。 |
| 处罚依据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 |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泸州昌润建设有限公司长期处于停业状态,未正常开展经营活动,随后依法启动案件核查流程,最终确认该企业存在两项核心违法情形,在履行完整法定告知程序后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泸州昌润建设有限公司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的规定,连续两年未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规定时限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此前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将该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但截至案件调查终结,当事人始终未补报对应年度年报,也未提交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申请。后续监管人员向该企业登记的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丰乐镇一居委36号住所两次邮寄专用联系信函,均无人签收,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直接认定该企业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有效联系。
调查过程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排查中初步发现当事人长期停业、无法取得联系,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确认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后正式立案,指定执法人员毛洪平、伍军负责围绕当事人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的情形开展证据固定工作,全流程核查相关事实,案件于2026年9月10日完成调查终结。2026年9月23日,该局依法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泸市监罚告〔2026〕68号),告知其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对应的事实、理由、依据,同时明确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因始终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该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相关要求,在单位门户网站发布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公告发布满三十日后依法视为送达。截至公告期满,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间内提出听证申请,也未提交任何陈述、申辩意见。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核查认定,泸州昌润建设有限公司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已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关于企业报送年度报告的时限要求,同时符合该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列明的应予吊销营业执照的违法情形。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的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应当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作出吊销泸州昌润建设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处罚文书明确告知,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天眼查数据显示,泸州昌润建设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4年9月1日,法定代表人贾科,所属行业为房屋建筑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中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泸州市纳溪区丰乐镇一居委36号。股东信息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
| 贾科 | 51% | 510万元人民币 | 2034年12月31日 |
| 杨昌群 | 49% | 490万元人民币 | 2034年12月31日 |
点评分析
本次泸州昌润建设被吊销执照,暴露出企业合规意识严重缺位,连续两年未按要求公示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仍拒不整改,且登记住所失联,直接触发法定吊照情形。该处罚意味着企业主体资格将被终止,相关责任人后续也将面临任职、投融资等多方面的联合限制,为长期停业失管的市场主体敲响合规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