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泸州三合餐饮管理因连续两年未报年报列入经营异常未改正且登记住所无法联系被泸州市市监局吊销营业执照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关注

11月7日,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泸市监处罚〔2026〕155号),对泸州三合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该处罚针对涉事企业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未完成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情形作出。

本次处罚严格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相关规定开展调查与裁量,全程履行法定告知与送达程序,保障市场主体合规管理要求落地。

项目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泸市监处罚〔2026〕155号
当事人名称泸州三合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处罚机关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6年10月27日
处罚种类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对当事人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和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泸州三合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长期处于停业状态,未正常开展经营活动,随即启动核查程序,最终查实该企业存在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长期未改正,且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多项违规情形,执法流程全程符合市场监管行政处罚相关程序规范。

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泸州三合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之规定,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规定期限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连续两年未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此前已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但截至案件调查终结,该企业始终未补报年度报告,也未提交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申请。后续监管人员向该企业登记的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一段一号住所两次邮寄专用联系信函,均无人签收,依据相关规定视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该企业取得联系。

调查过程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排查中发现该企业长期停业、无法取得联系的线索后,确认该行为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随即启动立案程序,指定执法人员毛洪平、伍军负责案件核查工作,围绕企业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登记住所无法联系的核心事项全面收集证据材料,于2026年9月11日完成案件调查终结。2026年9月23日,该局依法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泸市监罚告〔2026〕63号),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相关事实、理由、依据,同时明确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因当事人始终无法取得联系,执法部门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相关规定,在单位门户网站发布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公告发布满三十日依法视为送达。当事人在法定公告期内未提出听证申请,也未提交任何陈述、申辩意见。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核查认定,泸州三合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已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关于企业报送年度报告的时限要求,同时符合该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明确的应予吊销营业执照的违法情形。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决定对该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同时,处罚决定书明确告知当事人,如不服本次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天眼查数据显示,泸州三合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3年11月5日,法定代表人余楚平,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小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12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5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泸州市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一段一号。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
罗江为75%90万元人民币2013年10月10日
胡方连12.5%15万元人民币2017年6月29日
余楚平12.5%15万元人民币2013年10月30日

点评分析

本次处罚暴露出泸州三合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合规意识严重缺位,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仍拒不整改,且未维护登记住所的有效联系功能,最终被吊销营业执照。该处罚直接终结了企业经营资格,相关责任人后续也将面临市场准入等方面的连带限制,为同类怠于履行公示义务的市场主体敲响了警钟。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