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渝港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因连续两年未报年报失联未整改被泸州市市监局吊销营业执照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11月7日,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泸市监处罚〔2026〕143号),针对泸州渝港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长期合规缺失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该企业因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名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未完成整改,且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最终被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
本次处罚严格依据2024年修订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相关条款作出,是市场监管部门清理失联失管企业、维护市场主体公示信息严肃性的典型执法案例。
| 项目 | 详情 |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泸市监处罚〔2026〕143号 |
| 当事人名称 | 泸州渝港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 处罚机关 |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日期 | 2026年10月27日 |
| 处罚种类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 处罚内容 | 对当事人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和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吊销营业执照。 |
| 处罚依据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 |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本次案件由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主体排查中发现线索,执法人员通过多维度核查确认涉事企业存在多项违反企业信息公示管理规定的行为,完整走完立案、调查取证、告知送达等法定程序后作出最终处罚决定。
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泸州渝港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之规定,连续两年未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规定时限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此前已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将该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但截至案件调查终结,当事人始终未补报对应年度报告,也未提交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申请。后续执法人员向该企业登记的住所地址两次邮寄专用联系信函,均出现无人签收的情况,结合实地核查结果,依法认定该企业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长期处于停业状态,无正常经营活动迹象。
调查过程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排查中发现该企业长期停业失联的线索后,以其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关于无正当理由停业超六个月的相关规定为由启动立案程序,指定执法人员毛洪平、伍军负责案件核查工作,围绕当事人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拒不改正、登记住所无法联系等核心要素收集固定完整证据链,案件于2026年9月11日正式调查终结。2026年9月23日,该局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泸市监罚告〔2026〕60号),明确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事实理由与法律依据,同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因当事人始终无法取得联系,执法部门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相关要求,在单位门户网站发布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公告发布满三十日后依法视为送达。截至公告期满,当事人未在法定时限内提出听证申请,也未提交任何陈述、申辩意见。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审理认定,泸州渝港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拒不改正,且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已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关于企业年报公示的时限要求,同时符合该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明确的应当吊销营业执照的违法情形。该局最终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与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吊销该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处罚决定书明确告知当事人,若对本次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文书视为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天眼查数据显示,泸州渝港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6年1月4日,法定代表人周宇,所属行业为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企业规模为大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实缴资本3000万美元,注册地址为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合江镇复兴路居委会十组17号。股东信息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
| 四川金渝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51% | 1530万美元 | 2016年3月1日 |
| 诚意(美国)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49% | 1470万美元 | 2016年3月1日 |
点评分析
本次泸州渝港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遭吊销执照,暴露出企业合规管理完全缺位的问题: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仍拒不整改,且长期失联脱离监管。该处罚直接终结企业经营资质,也将对合资股东的后续市场信用、投融资活动造成连带负面影响,为所有怠于履行公示义务的市场主体敲响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