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龙缘伟业装饰泸州分公司因连续两年未报年报列异未改且住所失联被泸州市市监局吊销营业执照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11月7日,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编号为泸市监处罚〔2026〕329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针对北京龙缘伟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本次处罚是市场监管部门针对企业信息公示合规要求落实不到位、失联停业类主体开展的常态化监管处置,旨在维护企业信息公示秩序,夯实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真实性基础。
| 项目 | 详情 |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泸市监处罚〔2026〕329号 |
| 当事人名称 | 北京龙缘伟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 |
| 处罚机关 |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日期 | 2026年10月27日 |
| 处罚种类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 处罚内容 | 对当事人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和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吊销营业执照。 |
| 处罚依据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 |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本次案件由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线索,全程严格依照市场监管行政处罚程序开展核查,最终确认涉事企业多项违反企业信息公示管理规定的违法事实,依规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
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北京龙缘伟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要求,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规定时限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连续两年未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该企业此前已因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被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截至案件调查终结时,该企业仍未补报对应年度的年度报告,也未提交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申请。此外,市场监管部门先后两次向该企业登记的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南光路4号住所邮寄专用联系信函,均无人签收,依法认定该企业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长期处于停业状态。
调查过程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排查中发现该企业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处于停业状态,先后通过电话联系、EMS邮政专递邮寄文书、赴企业注册地实地核查等多种方式尝试对接企业,均无法找到相关负责人,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符合该局管辖范围,随即启动立案程序,指定执法人员毛洪平、伍军负责案件调查取证工作。调查组围绕企业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登记住所无法联系的核心线索逐一固定证据,于2026年9月8日完成案件调查终结。2026年9月23日,该局依法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泸市监罚告〔2026〕227号),告知其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相关事实、理由、依据,同时明确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因始终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该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相关规定,在单位门户网站发布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公告期满三十日视为送达,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也未提交任何陈述、申辩意见。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审理认定,北京龙缘伟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拒不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已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关于企业年度报告公示的时限要求,符合该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列明的应当吊销营业执照的违法情形。该局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于2026年10月2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同时,处罚决定书明确告知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及诉讼期间不停止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后续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本次行政处罚的相关信息。
天眼查数据显示,北京龙缘伟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成立日期2013年1月16日,法定代表人姚文彬,所属行业为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泸州市龙马潭区南光路4号。
点评分析
本次泸州分公司因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报、被列异后拒不改正且登记住所失联,被吊销营业执照,暴露出分支机构合规管理严重缺位的问题。该处罚直接导致分公司经营资格灭失,也会对总公司的信用声誉造成连带负面影响,警示各市场主体需严格落实信息公示要求,保障登记信息真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