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山桐子木本油料种业公司因连续两年年报异常未改且登记住所失联被泸州市市监局吊销营业执照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11月7日,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发布编号为泸市监处罚〔2026〕298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针对泸州市山桐子木本油料种业有限公司的涉事违法行为作出相应行政处罚。本次处罚针对该企业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未完成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作出处置。
本次处罚的核心信息整理如下:
| 项目 | 详情 |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泸市监处罚〔2026〕298号 |
| 当事人名称 | 泸州市山桐子木本油料种业有限公司 |
| 处罚机关 |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日期 | 2026年10月27日 |
| 处罚种类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 处罚内容 | 对当事人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和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吊销营业执照。 |
| 处罚依据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 |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泸州市山桐子木本油料种业有限公司长期处于停业状态,后续通过多渠道核查确认该企业存在多项违反企业信息公示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经法定立案、调查、告知等全流程程序后,最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泸州市山桐子木本油料种业有限公司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之规定,连续两年未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规定时限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截至案件调查终结仍未补报年度报告、也未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先后两次向该企业登记的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怡景路5号3幢9层0906号住所邮寄专用联系信函,两次邮寄均无人签收,依法视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该企业取得联系。
调查过程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排查中发现当事人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处于停业状态,先后通过电话联系、EMS邮政专递寄送文书、前往企业注册实地核查等多种方式,均无法找到当事人,该行为涉嫌违反相关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规定,执法机关随即启动立案程序,由执法人员毛洪平、伍军负责围绕当事人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相关情况开展证据收集工作,全量固定违法事实相关材料,案件于2026年9月8日完成调查终结。2026年9月23日,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泸市监罚告〔2026〕247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以及对应的事实、理由、依据,同时明确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因当事人始终无法取得联系,执法机关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在单位门户网站发布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公告发布已满三十日依法视为送达,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也未提交任何陈述、申辩意见。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核查认定,当事人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关于企业应当按时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相关规定,同时符合该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明确的应当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违法情形。最终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和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处罚决定书明确告知,当事人如不服本次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天眼查数据显示,泸州市山桐子木本油料种业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4年8月14日,法定代表人牟云昌,所属行业为农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中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泸州市江阳区怡景路5号3幢9层0906号。股东信息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
| 牟云昌 | 99% | 990万元人民币 | 2014年3月1日 |
| 牟媛 | 1% | 10万元人民币 | 2018年8月18日 |
点评分析
本次处罚暴露出我司合规管理严重缺位,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仍未及时补报整改,且登记住所失联,完全漠视市场主体信息公示的法定责任。此次被吊销营业执照,意味着主体经营资格彻底灭失,相关责任人后续也将面临市场准入受限等连锁惩戒,为漠视合规义务付出了沉重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