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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酒城广告有限公司因连续两年未报年报异常未改且登记住所失联被泸州市市监局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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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泸市监处罚〔2026〕115号),对泸州酒城广告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该公司因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

本次处罚是市场监管部门针对企业信息公示合规要求落实不到位、失联“僵尸企业”开展的清理整治举措,进一步强化了企业主体的年报公示责任,维护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的真实性与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性。

项目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泸市监处罚〔2026〕115号
当事人名称泸州酒城广告有限公司
处罚机关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6年10月27日
处罚种类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对当事人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和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泸州酒城广告有限公司长期处于停业状态,涉嫌存在未按规定履行企业信息公示义务且失联的相关违法情形,随即依法启动案件核查程序,全面固定相关违法证据,按法定流程完成案件办理全环节工作。

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泸州酒城广告有限公司连续两年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之规定,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规定时限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该公司此前已因未按期公示年度报告被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截至案件调查终结,当事人始终未补报年度报告,也未提交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申请。此外,监管部门先后两次向该公司登记的住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西路26号邮寄专用联系信函,均无人签收,依据相关规定视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

调查过程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排查中发现当事人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处于停业状态,先后通过电话联系、EMS邮政专递、赴企业注册地实地核查等多种方式查找当事人,均未能取得有效联系,当事人相关行为涉嫌违反公司法相关规定,执法机关随即启动立案程序,指定执法人员毛洪平、伍军负责案件调查取证工作。调查人员围绕当事人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登记住所无法联系的核心违法事实收集固定全部证据材料,于2026年9月8日完成案件调查终结。2026年9月23日,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泸市监罚告〔2026〕290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以及事实、理由、依据,同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因当事人无法取得联系,监管部门依法在单位门户网站发布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公告发布已满三十日视为完成送达,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听证要求,也未提交任何陈述、申辩意见。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关于企业年报公示时限的规定,同时符合该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明确的应当予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违法情形。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相关规定,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10月2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天眼查数据显示,泸州酒城广告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1年2月15日,法定代表人段生龙,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1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泸州市江阳西路26号。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
段生龙80%8万元人民币
石小蓉20%2万元人民币

点评分析
本次处罚暴露出泸州酒城广告有限公司合规意识极度缺失,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仍拒不整改,且未及时更新经营场所信息导致监管失联,最终被吊销营业执照。该处罚直接终结了公司经营资格,相关责任人后续将被纳入失信约束,也为全市同类“僵尸企业”敲响了合规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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