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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中宏信有限公司因连续两年未报年报失联未改正被泸州市市监局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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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泸市监处罚〔2026〕122号),针对四川中宏信有限公司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情形作出行政处罚。

本次处罚是市场监管部门针对长期失联、未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市场主体开展的常态化监管执法行动,旨在清理非正常经营主体,维护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的真实性与市场交易秩序稳定性。

项目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泸市监处罚〔2026〕122号
当事人名称四川中宏信有限公司
处罚机关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6年10月27日
处罚种类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对当事人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和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四川中宏信有限公司长期处于停业状态,存在涉嫌违反企业信息公示相关规定的情形,随即启动立案调查程序,最终查实该企业连续两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未完成补报改正,且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完整违法事实,依法走完告知、送达等法定程序后作出最终处罚决定。

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四川中宏信有限公司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连续两年未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此前已依据相关规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但截至案件调查终结,该企业始终未补报年度报告,也未提交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申请。同时监管部门先后两次向该企业登记的住所四川省四川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云台路一段68号西南商贸城二期D区-LM-679号邮寄专用联系信函,均无人签收,依法视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该企业取得联系。

调查过程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排查中发现当事人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处于停业状态,先后通过电话联系、EMS邮政专递、实地前往注册地核查等多种方式均无法找到该企业,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符合本局管辖范围,随即依法申请立案,指定执法人员毛洪平、伍军负责围绕该企业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的相关情况收集固定证据,案件于2026年9月8日调查终结。2026年9月23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泸市监罚告〔2026〕144号),告知其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因当事人始终无法取得联系,本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相关要求,在单位门户网站发布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公告发布满三十日视为完成送达,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也未提交任何陈述、申辩意见。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审理认定,四川中宏信有限公司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关于企业应当按时公示年度报告、第十八条第一款关于企业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且符合法定情形应当吊销营业执照的相关规定,违法事实清晰、证据确凿。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的明确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对该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明确告知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及诉讼期间不停止本行政处罚的执行。

天眼查数据显示,四川中宏信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7年9月28日,法定代表人陈荣裕,所属行业为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自然人独资),企业规模为大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四川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云台路一段68号西南商贸城二期D区-LM-679号。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
陈荣裕100%2000万元人民币2037年9月22日

点评分析

本次处罚暴露出四川中宏信合规意识严重缺位,未依法履行年报公示义务,经营失联后未及时完成异常名录整改,直接导致营业执照被吊销。该处罚将直接终结企业经营资质,相关责任人后续也将面临市场准入受限等连锁约束,为所有市场主体敲响了合规经营的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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