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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鼎盛浩业信息科技公司因连续两年未报年报且登记住所失联被泸州市市监局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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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泸市监处罚〔2026〕61号),对泸州市鼎盛浩业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处罚针对该企业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置。

此次处罚是市场监管部门针对长期失联、未依法履行公示义务的市场主体开展的清理整治行动,旨在规范企业信息公示秩序,维护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的真实性与公示系统的严肃性。

项目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泸市监处罚〔2026〕61号
当事人名称泸州市鼎盛浩业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处罚机关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6年10月27日
处罚种类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对当事人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和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泸州市鼎盛浩业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长期处于停业状态,未正常开展经营活动,随即启动核查程序,最终确认该企业存在未依法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且登记住所失联的两项违法情形,依法完成全流程调查并作出相应处罚。

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泸州市鼎盛浩业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的规定,连续两年未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规定时限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该企业此前已因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被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截至案件调查终结,该企业始终未补报年度报告,也未提交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申请。此外,执法人员先后两次向该企业登记的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二段玉带路86号住所邮寄专用联系信函,两次邮寄均无人签收,结合实地核查也无法找到企业相关人员,依法认定该企业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调查过程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排查中发现该企业长期停业、疑似失联的线索后,经核查确认其行为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符合管辖要求后正式立案,指定执法人员毛洪平、伍军负责案件调查取证工作。执法人员围绕该企业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登记住所两次邮寄无人签收失联的核心事实固定了相关证据,案件于2026年9月8日调查终结。2026年9月23日,该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泸市监罚告〔2026〕271号),告知其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同时明确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因当事人始终无法取得联系,该局依据相关程序规定,在单位门户网站发布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公告发布满三十日视为送达。公告期内,当事人未提出听证要求,也未提交任何陈述、申辩意见。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审理认定,泸州市鼎盛浩业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拒不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关于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时限的相关规定,符合该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明确的应当吊销营业执照的违法情形。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10月27日作出处罚决定,对该当事人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同时,处罚决定书明确告知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及诉讼期间不停止本行政处罚的执行。

天眼查数据显示,泸州市鼎盛浩业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5年1月21日,法定代表人李钢,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泸州市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二段玉带路86号。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
李钢40%400万元人民币
艾忠林30%300万元人民币
张吉强30%300万元人民币

点评分析

本次处罚暴露出该企业合规意识严重缺位,既未按规定连续两年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也未及时补报整改,同时未维护登记住所的有效联系功能,最终因两项违法情形被吊销营业执照。该处罚直接终结了企业经营资格,相关责任人后续也将面临市场准入等方面的连带限制,为同类怠于履行公示义务的市场主体敲响了合规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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