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高远投资有限公司因连续两年未报年报异常未改且登记住所失联被泸州市市监局吊销营业执照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11月7日,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最新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泸市监处罚〔2026〕127号),对泸州高远投资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该处罚针对涉事企业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置。
本次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清晰列明了涉事主体的违法情形与处置结果,是市场监管部门强化企业信息公示合规管理、清理失联异常市场主体的典型执法案例。
| 项目 | 详情 |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泸市监处罚〔2026〕127号 |
| 当事人名称 | 泸州高远投资有限公司 |
| 处罚机关 |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日期 | 2026年10月27日 |
| 处罚种类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 处罚内容 | 对当事人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和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吊销营业执照。 |
| 处罚依据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 |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泸州高远投资有限公司长期处于停业状态,存在涉嫌违反企业信息公示相关管理规定的情形,随后依法启动案件核查程序,最终确认该企业存在多项合规违法事实,走完全部法定执法流程后作出正式处罚决定。
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实,泸州高远投资有限公司连续两年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之规定,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规定时限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此前已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但截至案件调查终结,该企业始终未补报年度报告,也未提交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申请。此外,执法人员先后两次向该企业登记的住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二段8号绿苑香山美树17幢负2层1单元1号邮寄专用联系信函,均无人签收,依据相关规定可认定该企业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调查过程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排查中发现当事人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处于停业状态,先后通过电话联系、EMS邮政专递邮寄文书、前往企业注册地实地核查等多种方式尝试对接当事人,均未能找到相关人员,该情形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属于该局管辖范围,执法部门随即启动立案程序,指定执法人员毛洪平、伍军围绕当事人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情况全面收集证据材料,于2026年9月8日完成案件调查终结。2026年9月23日,该局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泸市监罚告〔2026〕272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以及相关事实、理由、依据,同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由于当事人始终无法取得联系,执法部门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相关规定,在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门户网站发布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公告发布已满三十日依法视为送达,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听证要求,也未提交任何陈述、申辩意见。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核查认定,当事人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关于企业应当按时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规定,同时符合该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列明的应当予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违法情形。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和第十八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10月27日作出正式处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同时处罚决定书明确告知,当事人如不服本次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天眼查数据显示,泸州高远投资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4年5月7日,法定代表人刘国兵,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中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2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二段8号绿苑香山美树17幢负2层1单元1号。股东信息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
| 高娟 | 28% | 280万元人民币 | |
| 刘国兵 | 28% | 280万元人民币 | 2021年6月30日 |
| 李思瑶 | 22% | 220万元人民币 | |
| 周大明 | 22% | 220万元人民币 |
点评分析
泸州高远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被吊销营业执照,暴露出企业合规意识严重缺位的问题: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仍未整改,且登记住所失联,完全漠视企业信息公示的法定责任。此次处罚直接导致企业主体资格灭失,前期认缴资本未实缴的遗留问题还可能进一步牵连相关股东的后续合规责任,教训十分深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