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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大吉酿品酒业因年报公示违规且登记住所失联被泸州市市监局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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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07日,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泸市监处罚〔2026〕203号),针对泸州市大吉酿品酒业有限公司的公示违规及失联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本次处罚针对该企业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未完成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作出相应处置。

项目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泸市监处罚〔2026〕203号
当事人名称泸州市大吉酿品酒业有限公司
处罚机关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6年10月27日
处罚种类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对当事人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和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泸州市大吉酿品酒业有限公司长期处于停业状态,无法通过常规渠道取得联系,随即启动立案核查程序,最终确认该企业存在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经营异常后拒不改正且登记住所失联的多项违法情形,执法全过程严格遵循市场监管行政处罚程序要求,保障当事人合法救济权利。

主要违法事实

经核查,泸州市大吉酿品酒业有限公司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要求,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连续两年未履行年报公示义务,此前已被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截至案件调查终结,该企业始终未补报年度报告,也未提交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申请。此外,执法人员先后两次向该企业登记的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双加镇土桥子住所邮寄专用联系信函,均无人签收,结合前期通过电话、实地核查均无法找到相关人员的情况,依法认定该企业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调查过程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当事人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处于停业状态,通过电话、EMS邮政专递及前往企业注册地多次核查均无法找到当事人,认为其行为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随即按程序申请立案,由执法人员毛洪平、伍军负责围绕当事人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登记住所无法联系的情况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认完整违法事实,案件于2026年9月10日调查终结。2026年9月23日,该局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泸市监罚告〔2026〕309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以及事实、理由、依据,同时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因当事人无法取得联系,该局依据相关程序规定在单位门户网站发布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公告发布满三十日依法视为送达,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听证要求,也未提交任何陈述、申辩意见。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泸州市大吉酿品酒业有限公司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关于企业年报公示的时限要求,同时符合该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明确的应当予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违法情形。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相关规定,该局于2026年10月2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同时,处罚决定书明确告知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天眼查数据显示,泸州市大吉酿品酒业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6年10月26日,法定代表人廖永银,所属行业为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规模为小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泸州市龙马潭区双加镇土桥子。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
廖永银30%15万元人民币
曾世亮30%15万元人民币
杨彬20%10万元人民币
潭帮能20%10万元人民币

点评分析

本次处罚暴露出泸州市大吉酿品酒业合规意识严重缺位,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仍拒不改正,且登记住所失联,直接被吊销营业执照。该处罚意味着企业主体资格灭失,相关责任人后续将被纳入失信约束,经营、投融资等活动均会受到严格限制,代价十分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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