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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天然茶叶公司连续两年未报年报被列异未改且经营场所失联被泸州市市监局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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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文号为泸市监处罚〔2026〕180号,针对泸州市天然茶叶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该处罚针对涉事企业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作出。

本次处罚信息由监管部门依法向社会公开,旨在督促市场主体严格履行企业信息公示相关法定义务,维护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的真实性与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性。

项目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泸市监处罚〔2026〕180号
当事人名称泸州市天然茶叶有限公司
处罚机关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6年10月27日
处罚种类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对当事人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和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泸州市天然茶叶有限公司长期处于停业状态,未开展正常经营活动,通过常规联络渠道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其行为涉嫌违反相关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法规,执法机关随即启动立案核查程序,围绕企业年报公示、经营场所联系状态等核心要素开展全面调查取证。

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实,泸州市天然茶叶有限公司连续两年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之规定,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法定时限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此前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将该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但截至案件调查终结,该企业始终未补报年度报告,也未提交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申请。此外,监管部门先后两次向企业登记的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孝义路22号住所邮寄专用联络信函,均无人签收,依据相关规定可认定该企业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调查过程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定执法人员毛洪平、伍军负责该案调查,围绕当事人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情形,逐一收集固定相关证据材料,于2026年9月8日完成案件调查终结工作。2026年9月23日,该局依法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泸市监罚告〔2026〕253号),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以及对应的事实、理由、依据,同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由于当事人始终无法取得联系,监管部门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相关规定,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发布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公告发布满三十日依法视为送达。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也未提交任何陈述、申辩意见。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审理认定,泸州市天然茶叶有限公司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拒不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已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关于企业年报公示的时限要求,同时符合该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明确的应予吊销营业执照的违法情形。依据相关法规规定,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10月2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该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天眼查数据显示,泸州市天然茶叶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9年7月22日,法定代表人刘相萍,所属行业为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小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泸州市江阳区孝义路22号。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
刘相萍60%30万元人民币
徐世容10%5万元人民币
周明6%3万元人民币
朱卫东6%3万元人民币2017年6月29日
饶兴元6%3万元人民币
秦晓勇3%1.5万元人民币
舒守清3%1.5万元人民币
淦永东3%1.5万元人民币
阎智丹3%1.5万元人民币

点评分析
本次处罚暴露出泸州市天然茶叶有限公司合规意识严重缺位,未依法履行年报公示基本义务,经营地址失联、长期停业未开展经营,最终被吊销营业执照。该处罚直接终结企业经营资格,相关责任人后续将面临市场准入受限等连锁失信约束,也为同类市场主体敲响合规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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