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博涵健康产业分公司因连续两年未报年报失联被泸州市市监局吊销营业执照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11月7日,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发布最新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文号为泸市监处罚〔2026〕66号,涉事主体为四川博涵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本次处罚针对该企业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未完成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置。
该处罚决定书完整披露了案件核查全流程与最终处置依据,相关信息已同步向社会公开,强化市场主体对年报公示义务的合规认知。
| 项目 | 详情 |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泸市监处罚〔2026〕66号 |
| 当事人名称 | 四川博涵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 |
| 处罚机关 |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日期 | 2026年10月27日 |
| 处罚种类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 处罚内容 | 对当事人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和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吊销营业执照。 |
| 处罚依据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 |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四川博涵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长期处于停业状态,后续通过多渠道核查确认其存在多项违反企业信息公示管理规定的行为,执法部门按法定流程完成立案、取证、告知等全部程序后作出最终处罚决定。
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四川博涵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连续两年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规定的时限,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此前已被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截至案件调查终结,该企业始终未补报年度报告,也未提交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申请。此外,执法人员先后两次向该企业登记的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慈善路89号2号楼4层2单元0402号住所邮寄专用联系信函,均无人签收,结合前期电话联系、实地上门核查均无法找到相关人员的情况,依法认定该企业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调查过程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监管排查中初步发现当事人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处于停业状态,其行为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批后启动立案程序,指定执法人员毛洪平、伍军负责案件调查取证工作。办案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登记住所无法联系的核心事项逐一固定证据,于2026年9月8日完成案件调查终结。2026年9月23日,该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泸市监罚告〔2026〕269号),告知其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同时明确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因当事人无法取得联系,执法部门依据相关程序规定在单位门户网站发布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公告期满三十日视为送达,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也未提交任何陈述、申辩意见。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审理认定,当事人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拒不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已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关于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符合该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列明的应当吊销营业执照的违法情形。结合全案证据与法定程序,该局于2026年10月2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同时,处罚决定书明确告知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及诉讼期间不停止本行政处罚的执行。
天眼查数据显示,四川博涵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成立日期2015年5月26日,法定代表人何小礼,所属行业为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泸州市江阳区慈善路89号2号楼4层2单元0402号。
点评分析
本次处罚暴露出我司泸州分公司合规管理严重缺位,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仍拒不整改,且登记住所失联,最终被吊销营业执照。该分公司本就无参保人员、长期停业,此次处罚直接终结其经营资格,也给全集团各分支机构敲响了合规警钟,需全面排查下属主体的年报公示、经营地址核验等合规事项,避免同类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