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银号铺网络科技泸州分公司因连续两年未报年报经营异常未改且登记住所失联被泸州市市监局吊销营业执照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11月7日,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泸市监处罚〔2026〕278号),针对浙江银号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的相关违法经营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本次处罚指向该企业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未完成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规情形,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作出相应处置。
| 项目 | 详情 |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泸市监处罚〔2026〕278号 |
| 当事人名称 | 浙江银号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 |
| 处罚机关 |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日期 | 2026年10月27日 |
| 处罚种类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 处罚内容 | 对当事人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和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吊销营业执照。 |
| 处罚依据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 |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本次案件由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线索,全程严格按照市场监管行政处罚程序推进,最终查实涉事企业存在多项违反企业信息公示及登记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据此作出对应行政处罚。
主要违法事实
经核查,浙江银号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之规定,连续两年未在要求的时限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此前已被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截至案件调查终结,该企业始终未补报对应年度报告,也未提交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申请。同时监管人员向该企业登记的住所地址先后两次邮寄专用联系信函,均无人签收,依据相关规定已视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该企业取得联系,涉事企业长期处于停业状态,无正常经营活动开展。
调查过程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排查中发现该企业长期未开展经营、处于停业状态,先后通过电话联系、EMS邮政专递寄送文书、前往企业注册登记地现场核查等多种方式,均无法找到该企业相关负责人员,其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符合本局管辖范围,随即依法启动立案程序,指定执法人员毛洪平、伍军围绕当事人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登记住所无法联系的相关情况开展证据收集工作,案件于2026年9月10日完成调查终结。2026年9月23日,本局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泸市监罚告〔2026〕305号),向当事人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以及对应的事实、理由、依据,同时明确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因当事人始终无法取得联系,本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相关规定,在单位门户网站发布《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进行公告送达,公告发布已满三十日依法视为送达,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听证要求,也未提交任何陈述、申辩意见。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审理认定,浙江银号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关于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同时符合该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明确的应当吊销营业执照的违法情形。结合全案调查取证情况,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10月27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和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天眼查数据显示,浙江银号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成立日期2017年4月21日,法定代表人胡小波,所属行业为批发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泸州市龙马潭区蜀泸大道27号3幢楼12层1单元1201号。
公司角度点评
本次泸州分公司因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报、经营异常后未整改且登记住所失联被吊销执照,暴露出分支机构合规管理严重缺位,日常经营及公示义务履行完全失范,该处罚直接导致分公司主体资格灭失,也对总公司品牌信誉造成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