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凯信电子因连续两年未年报未改正且登记住所失联被泸州市市监局吊销营业执照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11月7日,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发布编号为泸市监处罚〔2026〕103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针对泸州凯信电子有限公司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情形作出行政处罚。
本次处罚是市场监管部门针对企业信息公示合规要求落实不到位、失联停业主体开展清理整治的典型执法案例,相关处罚信息已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公示。
| 项目 | 详情 |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泸市监处罚〔2026〕103号 |
| 当事人名称 | 泸州凯信电子有限公司 |
| 处罚机关 |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日期 | 2026年10月27日 |
| 处罚种类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 处罚内容 | 对当事人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和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吊销营业执照。 |
| 处罚依据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 |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排查中发现,泸州凯信电子有限公司长期处于停业状态,无法通过常规渠道取得联系,随即启动案件核查程序,围绕企业年报公示义务履行情况、登记住所联系有效性等核心要素开展全流程调查,最终确认其存在多项违反企业信息公示管理规定的违法情形。
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泸州凯信电子有限公司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要求,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规定时限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连续两年未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截至案件调查终结仍未补报年度报告、也未提交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申请。此外,执法人员先后两次向该企业登记的住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酒谷大道五段19号邮寄专用联系信函,均无人签收,依据相关规定视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该企业取得联系。
调查过程
案件由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毛洪平、伍军负责承办,执法团队围绕当事人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登记住所无法联系的线索全面收集证据,固定了当事人2年未年报且两次专用信函邮寄无人签收的相关证明材料,案件于2026年9月8日调查终结。2026年9月23日,该局依法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泸市监罚告〔2026〕282号),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同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因当事人无法取得联系,执法部门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相关规定,通过局门户网站公告送达行政处罚文书,公告发布已满三十日视为送达,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听证要求,也未提交陈述、申辩意见。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审理认定,泸州凯信电子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关于企业年度报告公示的相关规定,同时符合该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列明的“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情形,据此作出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天眼查数据显示,泸州凯信电子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9年5月8日,法定代表人姚鹏,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中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酒谷大道五段19号。股东信息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
| 姚鹏 | 70% | 350万元人民币 | 2040年5月1日 |
| 魏海波 | 30% | 150万元人民币 | 2040年5月1日 |
点评分析
本次处罚暴露出公司合规意识严重缺位,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仍未整改,且登记住所失联,已实质处于停业空壳状态。此次被吊销营业执照,意味着公司主体资格彻底消亡,相关责任人后续将被纳入失信关联监管,直接影响其后续市场准入与商事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