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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恒昌商贸连续两年未报年报经营异常未改且登记住所失联被泸州市市监局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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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07日,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文号为泸市监处罚〔2026〕211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泸州恒昌商贸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该处罚针对当事人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情形作出处置。

本次处罚信息公开后,也为辖区内市场主体敲响合规警钟,提醒各企业严格遵守企业信息公示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年报报送义务,确保登记住所信息真实可联系,避免因合规疏漏触发相应监管处罚。

项目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泸市监处罚〔2026〕211号
当事人名称泸州恒昌商贸有限公司
处罚机关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6年10月27日
处罚种类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对当事人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和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泸州恒昌商贸有限公司长期处于停业状态,随即启动核查程序,逐步确认该企业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年报公示义务、经营异常后未整改且登记住所失联的多项违法情形,最终完成全流程案件调查并作出相应处罚决定。

主要违法事实

经核查,泸州恒昌商贸有限公司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要求,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截至案件调查终结仍未补报年报、也未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此外,监管人员先后两次向该企业登记的住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泸州综合保税区业务技术大楼328室邮寄专用信函,均无人签收,依据相关规定视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两项违法情形同时满足。

调查过程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排查中发现当事人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处于停业状态,先后通过电话联系、EMS邮政专递寄送文书、前往企业注册地实地核查等多种方式尝试对接当事人,均无法找到相关负责人,其行为涉嫌违反相关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法规,办案机关随即对该案件予以立案,指定执法人员毛洪平、伍军负责围绕当事人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情况收集固定相关证据材料,至2026年9月10日案件调查终结。2026年9月23日,办案机关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泸市监罚告〔2026〕130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以及事实、理由、依据,同时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因当事人始终无法取得联系,办案机关依法在单位门户网站发布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公告发布已满三十日视为送达,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听证要求,也未提交任何陈述、申辩意见。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关于企业应当按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同时符合该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列明的应当吊销营业执照的违法情形。办案机关最终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和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建议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处罚决定书明确告知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天眼查数据显示,泸州恒昌商贸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1年11月26日,法定代表人李久祥,所属行业为批发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企业规模为大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注册地址为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泸州综合保税区业务技术大楼328室。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
伟杰发展(贸易)有限公司100%2000万美元2045年12月31日

点评分析

本次泸州恒昌商贸被拟吊销执照,暴露出企业合规意识严重缺位,既未按期履行年报公示义务,也未维护登记住所的有效联系属性,经营异常后未及时整改。该处罚将直接终结企业经营资质,也会对其全资境外股东的后续境内投资信用造成负面影响,警示市场主体务必重视基础合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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