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同顺建筑劳务因连续两年未报年报未改正且登记住所失联被泸州市市监局吊销营业执照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11月7日,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文号为泸市监处罚〔2026〕317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泸州同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该处罚针对当事人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未完成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置。
本次行政处罚信息完整公示了涉事主体、违法情形、处置结果等核心内容,进一步明确了企业信息公示的合规要求,提醒市场主体需按时履行年报公示义务,保持登记住所的有效联系,避免因合规疏漏面临相应的监管处罚。
| 项目 | 详情 |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泸市监处罚〔2026〕317号 |
| 当事人名称 | 泸州同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处罚机关 |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日期 | 2026年10月27日 |
| 处罚种类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 处罚内容 | 对当事人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和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吊销营业执照。 |
| 处罚依据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 |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泸州同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长期处于停业状态,后续通过多轮核查确认该企业存在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未补报改正,且无法通过登记住所取得有效联系的违法情形,执法人员依法完成全流程调查取证,最终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泸州同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之规定,连续两年未在要求时限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此前已被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截至案件调查终结,该企业始终未补报年度报告,也未提交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申请。同时,监管部门先后两次向该企业登记的住所邮寄专用联系信函,均无人签收,依据相关规定可认定该企业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企业长期处于停业状态,无正常经营迹象。
调查过程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排查中发现该企业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处于停业状态,通过电话联系、EMS邮政专递投递、赴企业注册地实地核查等多种方式均无法找到当事人,其行为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执法机关随即启动立案程序,由执法人员毛洪平、伍军负责围绕当事人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情况收集固定相关证据材料,于2026年9月8日完成案件调查终结。2026年9月23日,执法机关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泸市监罚告〔2026〕252号),告知其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相关事实、理由、依据,同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因当事人始终无法取得联系,执法机关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相关规定,在单位门户网站发布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公告发布满三十日视为送达,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听证要求,也未提交任何陈述、申辩意见。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审理认定,泸州同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关于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同时符合该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列明的应予吊销营业执照的违法情形。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决定对该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同时,处罚决定书明确告知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天眼查数据显示,泸州同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5年8月26日,法定代表人黄顺忠,所属行业为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中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1899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泸州市江阳区大山坪19号楼11号。股东信息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
| 黄顺忠 | 70% | 1329.3万元人民币 | 2025年1月1日 |
| 陈玉兰 | 15% | 284.85万元人民币 | 2025年1月1日 |
| 颜陈成 | 15% | 284.85万元人民币 | 2025年1月1日 |
点评分析
本次泸州同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暴露出企业合规意识严重缺位,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仍未补报改正,且未及时更新登记住所信息导致失联。此次处罚直接导致企业主体资格灭失,相关责任人后续经营活动也将受到相应限制,为所有市场主体敲响了合规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