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长江建筑工程公司因连续两年未报年报经营异常未改且登记住所无法联系被泸州市市监局吊销营业执照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11月7日,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泸市监处罚〔2026〕321号),披露对四川省泸州市长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该处罚针对涉事企业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作出。
本次处罚信息严格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相关规定作出,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多渠道核查确认企业违法事实后,依法履行告知程序后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相关处罚文书已按规定完成公告送达流程。
| 项目 | 详情 |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泸市监处罚〔2026〕321号 |
| 当事人名称 | 四川省泸州市长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处罚机关 |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日期 | 2026年10月27日 |
| 处罚种类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 处罚内容 | 对当事人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和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吊销营业执照。 |
| 处罚依据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 |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四川省泸州市长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长期处于停业状态,随即启动核查程序,最终确认该企业存在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经营异常名录逾期未改正且登记住所无法联系的多项违法情形,完整履行立案、调查取证、告知送达等法定程序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四川省泸州市长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之规定,连续两年未在法定时限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此前已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但截至案件调查终结,该企业始终未补报对应年度报告,也未提交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申请。此外,执法人员先后两次向该企业登记的住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蓝安东路26号2号楼3至8层8号邮寄专用联系信函,均无人签收,依法视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该企业取得联系。
调查过程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监管中发现该企业涉嫌长期停业、存在违法线索后,确认该事项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依法启动立案程序,指定执法人员毛洪平、伍军负责案件调查取证工作,围绕当事人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情形,逐一收集固定相关证据材料,于2026年9月8日完成案件调查终结。2026年9月23日,该局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泸市监罚告〔2026〕180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以及事实、理由、依据,同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因当事人无法取得联系,执法部门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在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发布《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公告发布已满三十日,依法视为完成送达。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听证要求,也未提交任何陈述、申辩意见。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核查认定,四川省泸州市长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关于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公示的规定,同时符合该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列明的应当吊销营业执照的违法情形。该局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相关规定,于2026年10月2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同时,处罚决定书明确告知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天眼查数据显示,四川省泸州市长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1年5月21日,法定代表人黄连学,所属行业为房屋建筑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企业规模为大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2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泸州市江阳区蓝安东路26号2号楼3至8层8号。股东信息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
| 黄连学 | 100% | 2000万元人民币 | 2007年6月18日 |
点评分析
本次处罚暴露出四川省泸州市长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规意识严重缺位,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仍未整改,且未及时更新登记住所信息导致监管方无法联系,最终被吊销营业执照。该处罚直接终结了企业经营资质,也对其过往建筑业务相关信用背书造成不可逆的负面影响,为同类市场主体敲响合规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