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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鸿庆商贸因连续两年未报年报异常未改且登记住所失联被泸州市市监局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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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泸市监处罚〔2026〕48号),针对泸州鸿庆商贸有限公司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情形作出行政处罚。

本次处罚是市场监管部门针对企业信息公示合规漏洞开展的专项核查处置,旨在规范企业年报公示秩序,夯实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真实性基础。

项目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泸市监处罚〔2026〕48号
当事人名称泸州鸿庆商贸有限公司
处罚机关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6年10月27日
处罚种类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对当事人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和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泸州鸿庆商贸有限公司长期处于停业状态,随即启动核查程序,最终查实该企业存在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未完成整改,且登记住所无法取得有效联系的违法事实,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主要违法事实

经核查,泸州鸿庆商贸有限公司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要求,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连续两年未履行年报公示义务。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此前已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但截至案件调查终结,该企业始终未补报年度报告,也未提交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申请。此外,执法人员先后两次向该企业登记的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平安路2号附5号住所邮寄专用联系信函,均无人签收,依法视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该企业取得联系。

调查过程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监管中发现当事人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处于停业状态,先后通过电话联系、EMS邮政专递寄送文书、赴企业注册地实地核查等多种方式开展摸排,均无法找到当事人,其行为涉嫌违反相关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规定,执法机关随即启动立案程序,指定执法人员毛洪平、伍军负责案件调查取证工作。办案人员围绕当事人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登记住所无法联系的核心违法事实固定完整证据链,案件于2026年9月23日调查终结。随后执法机关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泸市监罚告〔2026〕314号),告知其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同时明确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因当事人无法取得联系,执法机关依法在单位门户网站发布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公告期满三十日视为送达,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也未提交任何陈述、申辩意见。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泸州鸿庆商贸有限公司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关于企业年度报告公示的相关规定,符合该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列明的应当吊销营业执照的违法情形。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相关规定,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10月2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同时处罚决定书明确告知,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及诉讼期间不停止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天眼查数据显示,泸州鸿庆商贸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3年2月13日,法定代表人易旭东,所属行业为批发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小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3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泸州市江阳区平安路2号附5号。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
易旭东99.8%299.4万元人民币2033年2月10日
王容0.2%0.6万元人民币2033年2月10日

点评分析

本次处罚暴露出泸州鸿庆商贸合规意识严重缺位,连续两年未按要求报送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仍未整改,且登记住所失联,完全漠视市场主体公示义务。

最终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主体资格灭失,相关责任人也将伴随后续失信联动约束,为自身怠于履行基础合规责任付出了沉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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