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诚微商管因未按规定公示年报且登记住所失联被泸州市市监局吊销营业执照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11月7日,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泸市监处罚〔2026〕51号),针对泸州诚微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期未按规定履行企业信息公示义务且失联的违法情形作出行政处罚。
本次处罚针对该企业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未完成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启动全流程调查并最终作出相应处置决定。
| 项目 | 详情 |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泸市监处罚〔2026〕51号 |
| 当事人名称 | 泸州诚微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 处罚机关 |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日期 | 2026年10月27日 |
| 处罚种类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 处罚内容 | 对当事人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和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吊销营业执照。 |
| 处罚依据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 |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泸州诚微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期处于停业状态,未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后续通过多渠道核查均无法与该企业取得联系,其相关行为涉嫌违反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相关法规,执法机关随即启动立案程序,安排专门执法人员围绕企业涉嫌的违法情形开展证据固定工作,全流程严格遵循市场监管行政处罚程序要求推进案件办理。
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实,泸州诚微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连续两年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之规定,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规定时限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此前已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但截至本次案件调查终结,该企业始终未补报对应年度报告,也未提交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申请。此外,执法人员先后两次向该企业登记的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二环路南二段606号1栋303号住所邮寄专用联系信函,均无人签收,依据相关规定可视为该企业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调查过程
案件由执法人员毛洪平、伍军具体承办,围绕当事人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情形全面收集证据材料,确认全部违法事实后于2026年9月23日完成案件调查终结工作。同日,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泸市监罚告〔2026〕316号),明确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以及对应的事实、理由、依据,同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由于始终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执法机关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相关规定,在单位门户网站发布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公告发布已满三十日依法视为送达。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也未提交任何陈述、申辩意见。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案件审理认定,泸州诚微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已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关于企业年度报告公示的相关规定,同时符合该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明确的应当吊销营业执照的违法情形。结合全案调查取证情况,执法机关最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前述违法行为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和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吊销其营业执照。同时处罚决定书明确告知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及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天眼查数据显示,泸州诚微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1年10月19日,法定代表人卢微,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小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泸州市江阳区二环路南二段606号1栋303号。股东信息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
| 卢微 | 90% | 90万元人民币 | 2042年12月31日 |
| 杨东贵 | 10% | 10万元人民币 | 2042年12月31日 |
点评分析
本次泸州诚微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暴露出企业合规意识严重缺位的问题。该公司连续两年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仍拒不整改,还存在登记住所失联、长期停业未实际经营的情况。此次处罚直接导致主体资格灭失,股东后续还将承担相应失信关联后果,也为同类小微市场主体敲响了合规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