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天熙润禾农资因连续两年未报年报异常未改且登记住所失联被泸州市市监局吊销营业执照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11月7日,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泸市监处罚〔2026〕313号),对泸州市天熙润禾农资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处罚针对该公司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未完成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情形作出处置。
本次处罚相关的核心信息整理如下:
| 项目 | 详情 |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泸市监处罚〔2026〕313号 |
| 当事人名称 | 泸州市天熙润禾农资有限公司 |
| 处罚机关 |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日期 | 2026年10月27日 |
| 处罚种类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 处罚内容 | 对当事人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和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吊销营业执照。 |
| 处罚依据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 |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泸州市天熙润禾农资有限公司长期处于停业状态,后续针对该企业涉嫌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失联的相关线索启动核查程序,逐步确认其完整违法事实并完成全流程法定调查程序。
主要违法事实
经核查,泸州市天熙润禾农资有限公司连续两年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之规定,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此前已依据相关规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截至案件调查终结,该公司始终未补报对应年度报告,也未提交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申请。此外,执法人员先后两次向该企业登记的住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酒谷大道六段1号25栋206号邮寄专用信函,均无人签收,结合前期电话联系、实地现场核查均未找到相关主体的情况,依法认定该企业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调查过程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发现该企业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处于停业状态且多方核查均无法找到主体后,确认该线索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依法启动立案程序,指定执法人员毛洪平、伍军负责围绕该企业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登记住所无法联系的情形收集固定相关证据,案件于2026年9月8日完成调查终结。2026年9月23日,该局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泸市监罚告〔2026〕230号),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相关事实、理由、依据,同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因当事人始终无法取得联系,执法部门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相关要求,在单位门户网站发布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公告发布满三十日后依法视为送达。当事人在法定公告期及后续法定时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也未提交任何陈述、申辩意见。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核查认定,泸州市天熙润禾农资有限公司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关于企业按时公示年度报告的相关规定,符合该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列明的应当吊销营业执照的违法情形。结合全案调查取得的证据,该局最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前述违法行为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和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吊销其营业执照。同时处罚决定书明确告知,当事人如不服本次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天眼查数据显示,泸州市天熙润禾农资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7年9月30日,法定代表人杨国平,所属行业为批发业,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泸州市江阳区酒谷大道六段1号25栋206号。股东信息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
| 泸州天熙时代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51% | 1020万元人民币 | 2039年12月31日 |
| 蔡琦 | 49% | 980万元人民币 | 2039年12月31日 |
公司角度点评
本次处罚暴露出公司合规意识严重缺位,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仍拒不整改,且登记住所失联,最终被吊销营业执照。该处罚直接终结公司经营资格,相关主体后续将面临失信联动惩戒,也给同类市场主体敲响合规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