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建胜投资因年报异常未改且登记住所失联被泸州市市监局吊销营业执照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11月7日,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泸市监处罚〔2026〕183号,针对泸州市建胜投资有限公司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本次处罚是市场监管部门针对企业公示信息合规问题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落地结果,旨在规范辖区企业信息公示秩序,维护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的真实性与可追溯性。
| 项目 | 详情 |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泸市监处罚〔2026〕183号 |
| 当事人名称 | 泸州市建胜投资有限公司 |
| 处罚机关 |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日期 | 2026年10月27日 |
| 处罚种类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 处罚内容 | 对当事人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和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吊销营业执照。 |
| 处罚依据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 |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排查中发现泸州市建胜投资有限公司长期处于停业状态,后续通过多渠道核查确认该企业存在多项违反企业信息公示管理规定的行为,执法部门依法启动立案程序完成全流程调查,最终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决定。
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明,泸州市建胜投资有限公司连续两年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之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此前已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截至案件调查终结,该企业始终未补报年度报告,也未提交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申请。此外,执法人员先后两次向该企业登记的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钓鱼台路18号4号楼1层1号门市地址邮寄专用联系信函,均无人签收,依据相关管理规定,视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该企业取得联系。
调查过程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当事人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处于停业状态,先后通过电话联系、EMS邮政专递寄送文书、赴企业注册地现场核查等多种方式尝试对接企业,均未能找到相关负责人,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执法机关确认该案件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后依法申请立案,指定执法人员毛洪平、伍军围绕涉案违法情形收集固定相关证据材料,案件于2026年9月8日调查终结。2026年9月23日,执法机关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泸市监罚告〔2026〕168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以及对应的事实、理由、依据,同时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因当事人始终无法取得联系,执法机关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相关规定,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发布《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公告发布已满三十日依法视为送达,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听证要求,也未提交任何陈述、申辩意见。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审理认定,泸州市建胜投资有限公司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拒不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符合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定适用情形。执法机关最终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和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处罚决定书明确告知当事人,如不服本次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天眼查数据显示,泸州市建胜投资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4年8月27日,法定代表人蒋彬,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企业规模为中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泸州市江阳区钓鱼台路18号4号楼1层1号门市。股东信息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
| 蒋彬 | 100% | 1000万元人民币 | 2034年12月31日 |
点评分析
本次处罚暴露出公司合规管理完全缺位,既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也未及时补报改正,还存在登记住所失联的问题。最终营业执照被吊销,主体经营资格灭失,相关责任人也将伴随后续失信联动约束,代价十分沉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