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多彩装饰工程公司因连续两年未报年报失联拒不改正被泸州市市监局吊销营业执照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11月7日,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泸市监处罚〔2026〕251号),对四川省泸州多彩装饰工程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该处罚针对当事人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拒不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情形作出,属于市场监管部门针对企业信息公示违规及失联主体的合规惩戒举措。
本次处罚严格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相关规定作出,相关处罚全要素信息如下表所示:
| 项目 | 详情 |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泸市监处罚〔2026〕251号 |
| 当事人名称 | 四川省泸州多彩装饰工程公司 |
| 处罚机关 |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日期 | 2026年10月27日 |
| 处罚种类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 处罚内容 | 对当事人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和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吊销营业执照。 |
| 处罚依据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 |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四川省泸州多彩装饰工程公司长期处于停业状态,存在涉嫌违反企业信息公示相关规定的情形,随即启动立案核查程序,最终确认该企业同时存在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未改正、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三项违法情形,依法依规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
主要违法事实
经监管部门查实,四川省泸州多彩装饰工程公司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要求,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连续两年未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截至案件调查终结仍未补报年度报告、也未提交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申请。后续监管部门通过向该企业登记的泸州市龙马潭区南光路4号一幢二楼住所两次邮寄专用联系信函,均出现无人签收的情况,依法视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该企业取得联系,两项违法情形同时满足,符合法定吊销营业执照的适用条件。
调查过程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首先发现当事人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处于停业状态,先后通过电话联系、EMS邮政专递邮寄文书、赴企业注册实地核查等多种方式尝试对接企业,均无法找到相关负责人,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执法机关据此启动立案程序,指定执法人员毛洪平、伍军专门负责案件调查取证工作,围绕当事人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登记住所无法联系的核心事实固定完整证据链,案件于2026年9月16日正式调查终结。2026年9月23日,执法机关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泸市监罚告〔2026〕41号),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对应的事实、理由、依据,同时明确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法定权利,因始终无法联系到当事人,执法机关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相关要求,在单位门户网站发布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公告期满三十日依法视为送达,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也未提交任何陈述、申辩意见。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集体研判后认定,四川省泸州多彩装饰工程公司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拒不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已经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关于企业年度报告公示的时限要求,同时符合该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列明的应当吊销营业执照的违法情形,据此作出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如对本次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后续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开本次行政处罚的全部决定信息,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引导辖区各类市场主体严格履行企业信息公示义务,主动保持登记住所联系畅通,维护良好的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秩序。
天眼查数据显示,四川省泸州多彩装饰工程公司成立日期1993年4月23日,法定代表人吴龙君,所属行业为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企业类型为集体所有制,企业规模为小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5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泸州市龙马潭区南光路4号一幢二楼。股东信息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
| 吴龙君 | 100% | 50万元人民币 |
点评分析
本次处罚暴露出我司合规管理完全缺位,既未按规定连续两年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也未及时补报整改,还因登记住所失联进一步触碰合规红线。此次被吊销营业执照,主体经营资格彻底灭失,相关责任人也将伴随后续失信联动惩戒,代价极为沉重,也为同类市场主体敲响了合规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