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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峁洋建设工程因公示违规及失联被泸州市市监局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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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泸市监处罚〔2026〕96号),针对泸州峁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公示违规及失联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本次处罚针对当事人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未完成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情形,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履行全流程核查程序后作出相应处置。

项目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泸市监处罚〔2026〕96号
当事人名称泸州峁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处罚机关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6年10月27日
处罚种类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对当事人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和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泸州峁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长期处于停业状态,存在涉嫌违反企业信息公示相关法规的情形,随即启动立案核查程序,最终确认该企业存在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且失联的两项违法事实,走完法定告知及送达程序后作出最终处罚决定。

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实,泸州峁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连续两年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的规定,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法定时限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此前已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截至案件调查终结,该企业始终未补报对应年度年报,也未提交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申请。此外,执法人员先后两次向该企业登记的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方山镇方山社区办公楼一楼住所邮寄专用联系信函,均无人签收,结合前期通过电话、实地走访注册地址均无法找到企业相关人员的核查结果,依法认定该企业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调查过程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当事人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处于停业状态,通过电话联系、EMS邮政专递及实地前往企业注册地多次核查均无法找到当事人,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执法部门随即启动立案程序,由执法人员毛洪平、伍军负责围绕当事人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情况收集固定相关证据材料,案件于2026年9月8日完成调查终结。2026年9月23日,该局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泸市监罚告〔2026〕150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以及事实、理由、依据,同时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因当事人始终无法取得联系,执法部门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相关条款,在单位门户网站发布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公告发布已满三十日视为完成送达,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听证要求,也未提交任何陈述、申辩意见。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审理认定,泸州峁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关于企业按时报送年度报告的规定,同时符合该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列明的应当予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违法情形。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作出吊销该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处罚决定书明确告知当事人,如不服本次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天眼查数据显示,泸州峁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7年7月5日,法定代表人毛帮箭,所属行业为房屋建筑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大型,参保人数2人,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泸州市江阳区方山镇方山社区办公楼一楼。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
毛帮箭99.9999%9999.99万元人民币2047年12月31日
牟洁0.0001%0.01万元人民币2047年12月31日

点评分析

本次处罚暴露出公司合规管理严重缺位,既未按法规要求连续两年报送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也未及时补报整改,同时未保持登记住所的有效联系,最终被吊销营业执照。该处罚直接导致公司经营资格灭失,相关责任人后续也将承担相应失信约束后果,代价十分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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