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客临光电科技因连续两年未报年报未改正且登记住所失联被泸州市市监局吊销营业执照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11月7日,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泸市监处罚〔2026〕210号),针对泸州客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关违法情形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本次处罚针对该企业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未完成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事实作出处置。
| 项目 | 详情 |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泸市监处罚〔2026〕210号 |
| 当事人名称 | 泸州客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 处罚机关 |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日期 | 2026年10月27日 |
| 处罚种类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 处罚内容 | 对当事人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和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吊销营业执照。 |
| 处罚依据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 |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泸州客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长期处于停业状态,随后启动案件核查程序,最终查实该企业存在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且失联的两项违法情形,依法走完全部法定程序后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
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实,泸州客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连续两年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之规定,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规定时限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此前已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但截至案件调查终结,该企业始终未补报对应年度报告,也未提交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申请。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先后两次向该企业登记的住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进港路36号2栋101邮寄专用联系信函,两次邮寄均无人签收,依据相关规定视为该企业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两项违法情形同时成立。
调查过程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排查中发现当事人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处于停业状态,先后通过电话联系、EMS邮政专递寄送文书、前往企业注册地实地核查等多种方式尝试对接企业,均无法找到相关人员,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执法机关随即启动立案程序,指定执法人员毛洪平、伍军围绕当事人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相关事项开展证据收集工作,案件于2026年9月8日调查终结。2026年9月23日,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泸市监罚告〔2026〕258号),告知其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相关事实、理由、依据,同时明确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因当事人始终无法取得联系,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相关规定,在单位门户网站发布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公告发布已满三十日视为送达,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听证要求,也未提交任何陈述、申辩意见。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审理认定,泸州客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关于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时限的相关规定,同时符合该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明确的应当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违法情形。结合全案调查取证情况,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10月27日作出最终处罚决定,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天眼查数据显示,泸州客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1年8月9日,法定代表人单春兰,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8人,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82.28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进港路36号2栋101(自主申报)。股东信息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
| 单春丰 | 99% | 1980万元人民币 | 2055年8月6日 |
| 徐士峻 | 1% | 20万元人民币 | 2055年8月6日 |
点评分析
本次处罚暴露出公司合规管理严重缺位,既未按规定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也未及时补报整改,还存在登记住所失联的问题。最终被吊销营业执照,主体经营资格彻底灭失,前期实缴投入全部付诸东流,相关责任人也将伴随留下失信惩戒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