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丁木住房置业担保分公司因连续两年未报年报失联被泸州市市监局吊销营业执照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11月7日,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泸市监处罚〔2026〕335号),对四川丁木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该处罚针对涉事企业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置。
本次处罚是市场监管部门针对企业信息公示义务履行不到位、失联类异常经营主体开展的合规整治举措,相关处罚信息后续将依法向社会公开,维护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的严肃性与市场交易秩序的稳定性。
| 项目 | 详情 |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泸市监处罚〔2026〕335号 |
| 当事人名称 | 四川丁木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 |
| 处罚机关 |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日期 | 2026年10月27日 |
| 处罚种类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 处罚内容 | 对当事人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和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吊销营业执照。 |
| 处罚依据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 |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排查中发现,四川丁木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长期处于停业状态,存在涉嫌违反企业信息公示相关管理规定的情形,随后依法启动案件核查流程,完整固定相关违法证据,最终确认该企业存在多项违规事实,符合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定情形。
主要违法事实
经核查,四川丁木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之规定,连续两年未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规定时限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此前已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但截至案件调查终结,该企业始终未补报年度报告,也未提交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申请。此外,市场监管部门先后两次向该企业登记的住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江阳南路25号楼7门市邮寄专用联系信函,均无人签收,依法视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该企业取得联系。
调查过程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涉事企业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处于停业状态,先后通过电话联系、EMS邮政专递寄送文书、前往企业注册登记地实地核查等多种方式,均无法找到该企业相关人员,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属于本局管辖范围,执法机关随即依法申请立案,指定执法人员毛洪平、伍军围绕该企业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登记住所无法联系的情况开展证据收集工作,案件于2026年9月8日完成调查终结。2026年9月23日,本局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泸市监罚告〔2026〕190号),告知其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相关事实、理由、依据,同时明确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因当事人始终无法取得联系,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相关条款,在单位门户网站发布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公告发布满三十日即视为完成送达。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也未提交任何陈述、申辩意见。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审理认定,当事人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拒不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已经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关于企业公示年度报告的时限要求,以及第十八条第一款的相关管理规定,违法事实确凿。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中“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明确规定,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10月27日作出正式处罚决定,对该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同时处罚决定书明确告知,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及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天眼查数据显示,四川丁木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成立日期2010年10月27日,法定代表人张丁木,所属行业为资本市场服务,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泸州市江阳区江阳南路25号楼7门市。
点评分析
本次四川丁木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暴露出自身合规意识严重缺位的问题: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仍拒不改正,且登记住所失联,完全漠视企业信息公示的法定义务。此次处罚直接导致主体经营资格被终止,相关失信记录将同步公示,也给同类市场主体敲响了严守合规底线的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