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汇融绿色环保科技因年报异常未改且登记住所失联被泸州市市监局吊销营业执照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11月7日,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泸市监处罚〔2026〕165号),对泸州汇融绿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该公司因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未完成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相关违法事实已全部核查确认。
本次处罚是泸州市市场监管部门针对企业信息公示合规开展的专项执法行动之一,通过多渠道核查确认涉事主体长期失联、公示义务长期缺位的违法状态,严格依照最新修订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作出对应处置,维护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的真实性与公示管理秩序的严肃性。
| 项目 | 详情 |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泸市监处罚〔2026〕165号 |
| 当事人名称 | 泸州汇融绿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处罚机关 |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日期 | 2026年10月27日 |
| 处罚种类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 处罚内容 | 对当事人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和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吊销营业执照。 |
| 处罚依据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 |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排查中发现,泸州汇融绿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长期处于停业状态,未开展正常经营活动,随后启动案件核查程序,逐步确认该企业未按规定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失联等多项违法事实,完整履行立案、调查取证、文书送达等法定程序后作出最终处罚决定。
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泸州汇融绿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连续两年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之规定,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此前已被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截至案件调查终结,该企业始终未补报对应年度年报,也未提交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申请。此外,执法人员先后两次向该企业登记的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酒谷大道五段19号住所邮寄联系信函,均无人签收,结合前期电话联系、实地核查均无法找到该主体的情况,依法认定该企业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调查过程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排查中初步发现当事人长期停业、无法取得联系的线索后,认定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随即启动立案程序,指定执法人员毛洪平、伍军负责围绕该企业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登记住所无法联系的事项收集完整证据材料,至2026年9月10日案件调查终结。2026年9月23日,该局依法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泸市监罚告〔2026〕71号),明确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对应的事实、理由、依据,同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因当事人始终无法取得联系,执法部门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相关规定,在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发布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公告发布满三十日后依法视为送达,当事人在法定公告期及后续法定期限内,均未提出听证要求,也未提交任何陈述、申辩意见。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核查认定,泸州汇融绿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已经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关于企业年度报告公示的时限要求,同时符合该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列明的应当予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违法情形。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相关规定,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10月27日作出最终处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同时,处罚决定书明确告知当事人,如不服本次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本行政处罚的执行。
天眼查数据显示,泸州汇融绿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9年6月17日,法定代表人宾应雄,所属行业为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小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酒谷大道五段19号。股东信息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
| 宾应雄 | 85% | 42.5万元人民币 | 2039年5月31日 |
| 阮香涛 | 15% | 7.5万元人民币 | 2039年5月31日 |
点评分析
本次处罚暴露出我司合规意识严重缺位,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仍未整改,且登记住所失联,最终被吊销营业执照。该处置直接终结企业经营资格,也将对相关责任人后续市场准入、信用记录造成长期负面影响,警示市场主体必须严格履行公示合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