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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翔润大连贸易泸州分公司因连续两年未报年报失联被泸州市市监局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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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发布了编号为泸市监处罚〔2026〕106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了针对中兴翔润(大连)贸易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该处罚指向当事人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未完成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情形。

本次处罚由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相关规定作出,最终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建议,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已按法定流程完成送达程序。

项目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泸市监处罚〔2026〕106号
当事人名称中兴翔润(大连)贸易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
处罚机关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6年10月27日
处罚种类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对当事人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和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本次案件由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线索启动,执法人员通过多渠道核查确认当事人长期处于停业状态,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年报公示义务且登记住所失联的违法情形,随后依法完成立案、调查取证、告知送达等全流程法定程序,最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主要违法事实

中兴翔润(大连)贸易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要求,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规定时限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连续两年未履行年报公示义务,此前已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截至本次案件调查终结时仍未补报年度报告、也未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此外,市场监管部门先后两次向当事人登记的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31号1号楼1201号住所邮寄专用信函,均无人签收,结合电话联系、现场实地核查均无法找到当事人的情况,依法认定其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调查过程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当事人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处于停业状态,通过电话联系、EMS邮政专递、前往企业注册地现场核查等多种方式均无法找到当事人,其行为涉嫌违反相关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法规,办案机关随即启动立案程序,指定执法人员毛洪平、伍军负责案件调查工作,围绕当事人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登记住所无法联系的情况全面收集证据材料,确认全部违法事实后,于2026年9月8日完成案件调查终结。2026年9月23日,办案机关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泸市监罚告〔2026〕275号),告知其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相关事实、理由、依据,同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因当事人无法取得联系,办案机关依法通过单位门户网站公告送达《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公告发布满三十日即视为完成送达,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也未提交任何陈述、申辩意见。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审理认定,当事人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关于企业年报公示的时限要求,同时符合该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明确的应当予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违法情形。办案机关最终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和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对当事人建议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处罚决定书明确告知当事人,如不服本次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及诉讼期间不停止本次行政处罚的执行。

天眼查数据显示,中兴翔润(大连)贸易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成立日期2013年5月24日,法定代表人马镝翔,所属行业为批发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31号1号楼1201号。

本次行政处罚点评

中兴翔润泸州分公司长期漠视市场主体公示义务,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仍拒不改正,且登记住所完全失联,暴露出自身合规管理完全缺位、经营状态失序的问题。本次被拟吊销营业执照,意味着该分公司经营资格将被终止,相关责任主体也会伴随后续失信联动约束,为怠于履行市场主体基本义务付出沉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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