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雄清园林因连续两年未报年报异常未改且登记住所失联被泸州市场监管局吊销营业执照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11月7日,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泸市监处罚〔2026〕255号),披露对泸州雄清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相关信息。本次处罚针对该企业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情形作出。
此次公示的处罚文书完整载明了涉事主体基本信息、违法事实核查过程及最终处罚决定,为市场主体落实信息公示义务提供了明确的警示参照。
| 项目 | 详情 |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泸市监处罚〔2026〕255号 |
| 当事人名称 | 泸州雄清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 处罚机关 |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日期 | 2026年10月27日 |
| 处罚种类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 处罚内容 | 对当事人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和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吊销营业执照。 |
| 处罚依据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 |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泸州雄清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长期处于停业状态,存在涉嫌违反企业信息公示相关规定的情形,随即启动案件核查程序,执法人员通过多渠道取证后确认了该企业的完整违法事实,最终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泸州雄清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连续两年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之规定,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此前已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截至案件调查终结,该企业始终未补报年度报告,也未提交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申请。此外,执法人员先后两次向该企业登记的住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蓝田蓝安西路28号邮寄专用联系信函,两次邮件均无人签收,依据相关规定可视为该企业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调查过程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当事人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处于停业状态,通过电话联系、EMS邮政专递投递以及实地前往企业注册地址核查等多种方式,均无法找到当事人,其行为最初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执法机关随即启动立案程序,指定毛洪平、伍军两名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情况收集完整证据材料,至2026年9月23日案件调查终结。随后执法机关于2026年9月23日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泸市监罚告〔2026〕333号),告知其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相关事实、理由、依据,同时明确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因当事人始终无法取得联系,执法机关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相关规定,在单位门户网站发布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公告发布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听证要求,也未提交任何陈述、申辩意见。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审理认定,当事人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已经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关于企业报送年度报告的时限要求,以及第十八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符合应当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定情形。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中“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10月27日作出最终处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同时处罚文书明确告知,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天眼查数据显示,泸州雄清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5年2月5日,法定代表人赵世清,所属行业为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中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泸州市江阳区蓝田蓝安西路28号。股东信息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
| 赵万雄 | 90% | 900万元人民币 | 2045年12月31日 |
| 赵世清 | 10% | 100万元人民币 | 2045年12月31日 |
点评分析
本次处罚暴露出泸州雄清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合规意识严重缺位,既未按规定连续两年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也未及时补报改正,还存在登记住所失联的问题。最终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主体资格灭失,相关责任人后续也将面临任职、投融资等多方面的联合限制,代价十分沉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