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藏隆之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连续两年未报年报经营异常未改且登记住所失联被泸州市市监局吊销营业执照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11月7日,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泸市监处罚〔2026〕284号),针对四川藏隆之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本次处罚是市场监管部门针对企业信息公示合规问题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典型案例,通过严格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辖区内企业经营公示行为,维护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的真实性与可追溯性。
| 项目 | 详情 |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泸市监处罚〔2026〕284号 |
| 当事人名称 | 四川藏隆之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处罚机关 |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日期 | 2026年10月27日 |
| 处罚种类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 处罚内容 | 对当事人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和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吊销营业执照。 |
| 处罚依据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 |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排查中发现四川藏隆之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长期处于停业状态,后续通过多渠道核查确认该企业同时存在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经营地址失联的两项违法情形,随即启动立案调查程序,最终查实全部违法事实并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四川藏隆之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要求,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规定时限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连续两年未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此前已依据相关规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但截至案件调查终结,该企业始终未补报年度报告,也未提交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申请。此外,执法人员先后两次向该企业登记的住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酒谷大道六段1号25栋邮寄专用联系信函,均无人签收,依法视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该企业取得联系,两项违法情形叠加符合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定要件。
调查过程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企业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处于停业状态,先后通过电话联系、EMS邮政专递邮寄文书、前往企业注册地实地核查等多种方式尝试对接企业,均无法找到相关负责人,该行为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执法机关随即启动立案程序,指定执法人员毛洪平、伍军负责案件调查取证工作。调查人员围绕该企业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登记住所无法联系的违法线索全面收集固定证据,于2026年9月10日完成案件调查终结。2026年9月23日,执法机关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泸市监罚告〔2026〕301号),告知其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相关事实、理由、依据,同时明确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因当事人始终无法取得联系,执法机关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相关规定,在单位门户网站发布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公告发布已满三十日依法视为送达,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也未提交任何陈述、申辩意见。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审理认定,四川藏隆之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拒不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关于企业年度报告公示的时限要求,同时符合该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吊销营业执照的违法情形。结合全案调查取证情况,执法机关最终作出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处罚决定书明确告知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后续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向社会公开本次行政处罚决定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天眼查数据显示,四川藏隆之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1年3月19日,法定代表人李正伦,所属行业为研究和试验发展,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小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泸州市江阳区酒谷大道六段1号25栋。股东信息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
| 李正伦 | 90% | 90万元人民币 | 2051年12月31日 |
| 刘琴 | 10% | 10万元人民币 | 2051年12月31日 |
点评分析
本次事件暴露出四川藏隆之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规意识严重缺位,连续两年未按要求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仍拒不整改,且登记经营地址失联,最终被吊销营业执照。该处罚直接终结企业经营资格,相关责任人后续也将受到任职、投融资等多方面的联合限制,为市场主体敲响了信息公示合规的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