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熊猫机器制造有限公司因连续两年未报年报失联拒不改正被泸州市市监局吊销营业执照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11月07日,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对外发布文号为泸市监处罚〔2026〕75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针对泸州熊猫机器制造有限公司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拒不改正,且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情形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处罚是市场监管部门强化企业信息公示监管、清理失联异常主体的典型执法案例,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履行年报公示义务的刚性要求。
以下为本次行政处罚的核心信息公示:
| 项目 | 详情 |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泸市监处罚〔2026〕75号 |
| 当事人名称 | 泸州熊猫机器制造有限公司 |
| 处罚机关 |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日期 | 2026年10月27日 |
| 处罚种类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 处罚内容 | 对当事人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和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 |
| 处罚依据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 |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本次案件由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线索,针对泸州熊猫机器制造有限公司长期停业失联的情况启动立案程序,执法人员围绕该企业未按规定公示年报、失联拒不改正的相关事实完成全链条核查,最终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泸州熊猫机器制造有限公司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之规定,连续两个年度未在要求时限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此前已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截至案件调查终结,该企业始终未补报年度报告,也未提交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申请。此外,执法人员先后两次向该企业登记的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忠山路一段10号住所邮寄专用联系信函,均无人签收,结合前期通过电话、实地走访注册地均无法找到该企业相关人员的核查结果,依法认定该企业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两项违法情形叠加符合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定适用条件。
调查过程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排查中发现当事人长期处于停业状态,存在无正当理由自行停业超6个月的嫌疑,经初步核查确认该企业涉嫌违反公司登记管理相关规定,依法启动立案程序,指定执法人员毛洪平、伍军负责案件调查取证工作,重点围绕当事人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的两项核心事实固定相关证据,案件于2026年9月8日完成调查终结。2026年9月23日,该局依法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泸市监罚告〔2026〕169号),告知其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事实理由及法律依据,同时明确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法定权利。因当事人始终无法取得联系,执法部门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相关规定,在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门户网站发布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公告期满三十日依法视为送达,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也未提交任何陈述、申辩意见。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审理认定,泸州熊猫机器制造有限公司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拒不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关于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同时符合该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明确的“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适用情形。据此,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10月27日正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同时,处罚决定书明确告知当事人,如不服本次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及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天眼查数据显示,泸州熊猫机器制造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3年6月11日,法定代表人李荣武,所属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小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4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368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泸州市江阳区忠山路一段10号。股东信息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
| 李荣武 | 92% | 368万元人民币 | |
| 李绍明 | 8% | 32万元人民币 |
公司角度点评
本次处罚暴露出公司合规意识严重缺位,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仍拒不整改,且登记住所失联,最终被吊销营业执照。该处罚直接终结公司经营资格,相关责任人后续将面临任职受限、信用惩戒等连锁负面影响,也为同类市场主体敲响合规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