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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宏合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因连续两年未报年报失联被泸州市市监局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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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泸市监处罚〔2026〕99号),对泸州宏合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相关违法经营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本次处罚针对该企业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未完成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作出,是市场监管部门强化企业信息公示合规管理、清理失联异常市场主体的典型执法案例。

项目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泸市监处罚〔2026〕99号
当事人名称泸州宏合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处罚机关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6年10月27日
处罚种类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对当事人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和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泸州宏合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长期处于停业状态,存在涉嫌违反企业信息公示相关监管规定的行为,随即启动立案核查程序,最终查实该企业未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且已失联的全部违法事实,按法定程序完成全流程执法工作。

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实,泸州宏合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连续两年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之规定,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规定时限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此前已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将该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但截至案件调查终结,当事人始终未补报年度报告,也未提交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申请。此外,监管人员先后两次向该企业登记的住所邮寄专用联系信函,均无人签收,依法视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该企业已实际处于失联状态。

调查过程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排查中发现当事人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处于停业状态,通过电话联系、EMS邮政专递投递、赴企业注册地实地核查等多种方式均无法找到当事人,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属于本局管辖范围,执法机关随即按程序申请立案,指定执法人员毛洪平、伍军负责围绕当事人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情况收集完整证据材料,确认全部违法事实,案件于2026年9月8日调查终结。随后本局于2026年9月23日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泸市监罚告〔2026〕277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以及相关事实、理由、依据,同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因当事人始终无法取得联系,本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相关规定,在单位门户网站发布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公告发布已满三十日依法视为送达,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听证要求,也未提交任何陈述、申辩意见。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核查认定,当事人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拒不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关于企业年度报告公示的时限要求,同时符合该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列明的应当予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违法情形。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10月2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如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天眼查数据显示,泸州宏合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8年4月3日,法定代表人康厚城,所属行业为文化艺术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企业规模为大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泸州市江阳区酒谷大道五段19号。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
康厚城100%5000万元人民币2048年12月31日

点评分析

本次泸州宏合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暴露出企业合规意识严重缺位的问题。该公司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仍拒不补报改正,且登记住所失联,完全漠视企业信息公示的法定责任。此次处罚直接导致主体经营资格灭失,企业彻底丧失合法经营资质,相关责任人也将伴随失信联动约束,为无视基础合规义务付出了沉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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