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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均跃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因连续两年未报年报列异未改且登记住所失联被泸州市市监局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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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泸市监处罚〔2026〕273号),对泸州均跃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该公司因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

本次处罚是市场监管部门强化企业信息公示监管、清理失联异常市场主体的典型执法案例,相关处罚信息已按规定向社会公开,面向市场主体再次明确了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合规要求。

项目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泸市监处罚〔2026〕273号
当事人名称泸州均跃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处罚机关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6年10月27日
处罚种类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对当事人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和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泸州均跃建材销售有限公司长期处于停业状态,未正常开展经营活动,随即启动核查程序,最终查实该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失联且拒不改正的多项违法情形,依法走完全部法定程序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泸州均跃建材销售有限公司连续两年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的规定,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时限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此前已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截至案件调查终结,该公司始终未补报年度报告,也未提交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申请。此外,执法人员先后两次向该公司登记的住所邮寄专用联系信函,均无人签收,依据相关规定视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该企业取得联系,两项违法情形叠加符合法定吊销营业执照的适用条件。

调查过程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排查中发现当事人长期停业、下落不明后,初步判定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符合本局管辖范围,随即启动立案程序,指定执法人员毛洪平、伍军专门负责案件核查工作,围绕当事人连续两年未报年报被列异后拒不改正、登记住所无法联系的核心违法事实收集固定完整证据链,案件于2026年9月16日完成调查终结。2026年9月23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泸市监罚告〔2026〕52号),告知其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同时明确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因当事人始终无法取得联系,本局按照法定程序在单位门户网站发布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公告期满三十日视为送达,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也未提交任何陈述、申辩意见。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集体研判认定,当事人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拒不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已经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关于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时限的规定,符合该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明确的应当吊销营业执照的违法情形,据此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处罚决定书明确告知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及诉讼期间不停止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天眼查数据显示,泸州均跃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0年7月28日,法定代表人周小均,所属行业为批发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企业规模为中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6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泸州市泰安镇平安路1号1号楼13号。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
周小均100%600万元人民币2060年7月27日

点评分析

本次处罚暴露出泸州均跃建材合规意识严重缺位,既未按规定履行连续两年的年度报告公示义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也未及时补报改正,还存在登记住所失联的问题。最终营业执照被吊销,主体经营资格彻底灭失,企业后续无法再开展合法经营活动,相关失信记录也将对法定代表人后续创业任职形成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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