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成都贝育教育泸州分公司因连续两年未报年报失联被泸州市市监局吊销营业执照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关注

11月7日,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泸市监处罚〔2026〕250号),对成都贝育教育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泸州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该公司因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未完成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被监管部门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

本次处罚是市场监管部门针对企业信息公示合规性开展的专项核查执法,旨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维护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的真实性与公示秩序,保障市场交易相关方的信息知情权。

项目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泸市监处罚〔2026〕250号
当事人名称成都贝育教育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泸州分公司
处罚机关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6年10月27日
处罚种类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对当事人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和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成都贝育教育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泸州分公司长期处于停业状态,存在涉嫌违反企业信息公示相关监管规定的情形,随即启动立案核查程序,最终查实该公司连续两年未按要求报送年度报告且经多方核查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事实,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主要违法事实

成都贝育教育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泸州分公司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的要求,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规定时限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连续两年未按规定完成年度报告报送工作。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此前已依据相关规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截至案件调查终结,该公司始终未补报年度报告,也未提交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申请。此外,监管人员先后两次向该公司登记的住所邮寄专用联系信函,均无人签收,依法视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该企业取得联系。

调查过程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最初通过日常排查发现该公司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处于停业状态,先后通过电话联系、EMS邮政专递寄送文书、赴企业注册地实地核查等多种方式尝试对接当事人,均未找到相关人员,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符合该局管辖范围,随即依法申请立案,由执法人员毛洪平、伍军负责围绕该公司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情况开展证据收集工作,案件于2026年9月16日完成调查终结。2026年9月23日,该局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泸市监罚告〔2026〕48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相关事实、理由、依据,同时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因当事人始终无法取得联系,监管部门依据相关程序规定,在单位门户网站发布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公告发布满三十日依法视为送达,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也未提交任何陈述、申辩意见。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核查认定,成都贝育教育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泸州分公司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拒不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已经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关于企业年度报告报送公示的相关规定,符合该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列明的应当吊销营业执照的违法情形。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10月2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本行政处罚的执行。

天眼查数据显示,成都贝育教育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泸州分公司成立日期2008年7月16日,法定代表人何晓书,所属行业为教育,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泸州市江阳区正兴隆街15号楼6楼2号。

点评分析

本次处罚暴露出我司泸州分公司合规管理严重缺位,既未按规定连续两年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也未及时整改,还存在登记住所失联的问题。此次营业执照被吊销,直接导致该分公司经营资格灭失,也对总公司品牌声誉造成负面影响,警示全辖各分支机构必须严格落实信息公示主体责任,主动维护登记信息有效性。

加载中...